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代理
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会〔 2023〕13号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 :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 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 给 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会计管理工作的 内在 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有力 举措,同时也 是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 2023〕4号),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推进行业监管工作走深走实的 重要 抓手。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了 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工作重点,并对各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各市 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逐项梳理,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现状,加强对 所 辖 县(市、区)工作的督导和调度,认真分析查找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统筹开展本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陆续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各市 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统筹规划,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员力量,切实保障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一)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等相关工作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各市 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应于 2023 年 4月30 日前,督促和指导应纳入 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通过附件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
2.代理记账机构系统账号调整。济南、烟台两市 所 辖 县(市、区) 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自贸区代理记账机构系统账号类型。
3.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各市 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县级 及 以上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会 〔 2018 〕 32号)相关规定和《通知》具体时间要求,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3年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年度收支情况、年度业务活动安排及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形势和问题分析、意见建议等。
4.具体要求。一是 强化主体责任。市 、 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分别扛牢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市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工作部署,组织 所 辖 县(市、区)落实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和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适时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和行业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托年度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整章建档,持续强化行业管理。二是 严格审核把关。各市 要加强对 所 辖 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薄弱地区重点帮促,引导 把好审核关口,确保备案信息真实、规范、完整。三是 加大处理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 以及通知整改后逾期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予以严肃 处理。
(二)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按照《通知》要求和山东省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各市 要继续组织开展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 通知。各市 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联合监管模式,强化行业信用监管,突出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切实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按要求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联合有关监管部门 在全省范围内 持续 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另行 通知。各市 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 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各市 要深入贯彻 中办发〔 2023〕4号文件 精神, 认真 落实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推动 行业管理工作持续发力,行业秩序有效整肃,执业风气全面好转。
( 一 ) 深化协同监管。以专项整治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立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政策衔接,探索深度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其他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 二 ) 加强行业信用监管。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为基础,结合辖区内管理实际,探索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监管工作更精准、更有效。
( 三 )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统筹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重点检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互联网+监管”,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突出“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的工作要求,强化执业质量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 做好总结分析,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市 要根据 2022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等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年度备案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主要特点,开展“放管服”改革举措(包括县级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变化情况),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各市 要 于 5月19日 前,将 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 报告扫描件( PDF格式)报省财政厅。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徐正坤
联系电话: 0531- 51769970
电子邮箱: xuzhengkun@shandong.cn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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