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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3〕66号
2023-08-25

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发〔 2023 〕 66 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 年 8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着力打造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加快推动摩托车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摩托车产业链企业拓品种、树品牌、补品质,构建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使之成为我市重要的制造业产业并持续巩固优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新车研发奖励

(一)对年产销量 1 万辆及以上的全新中大排量( 250CC— 500CC )摩托车型,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对年产销量 0.5 万辆及以上的全新大排量( 500CC 及以上)摩托车型,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

(二)对年产销量 10 万辆及以上,且单车指导价 0.5 万元(含)以上的全新电动摩托车型,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

二、整车出口奖励

鼓励整车企业加大出口力度,对年度整车出口 10 万辆及以上的摩托车生产企业,给予单车指导价 1 万元(含)以上的整车出口车型 100 元/ 辆出口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技术创新奖励

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技术创新奖励。

四、公告检测奖励

对在重庆市国家摩托车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生产企业,按照年度检测费用的 25% 给予一次性公告检测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补贴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参考市级政策措施积极予以支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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