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函
- [ 索 引 号 ]
- 11500226009341100Q/2021-0003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财政局
- [ 有 效 性 ]
- 有效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函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 2020 年 度 重庆市荣昌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 财务 专项 检查 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的检查 结论和处理决定 的 函
区 住房城乡建委(区民防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 第 69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财务专项检查及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函 》(荣财会函 〔 2020 〕 51 号 ) 要求,我局派出 检查 人员 杨异(执法证编号 230030093 )、夏永刚(执法证编号 230030032 ) 与 委托 聘请 的 重庆 索原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 小组 人员:廖宇、黄维、何慧霜、张渝) 组成检查组,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开始 对 你单位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5 月 31 日会计期间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重庆索原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小组通过单位自查、开见面会、询问相关人员,检查财政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查阅相关合同,盘点库存现金和固定资产等方式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征求了意见,出具检查报告。我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现将检查 结论和处理决定函告 如下。
一 、 检查结论
(一) 重大项目实施附件 不完善。检查发现 2018 年 JZ-02-0006\# 凭证 购档案密集架 188,032 元,2019 年 3 月 47\# 凭证,陈启文 等十一户、赵学忠等十户、陈启兵等十户、蒋志超 等 九户 拆迁安置房监理合同单价由 7.53 元/ 平方米变更为 18.37 元/ 平方米,附件未见 相关党政 会议记录。上述经济事项不 符合 《重庆市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三)重要资产、重要设备、服务购买(人民币 1 万元以上 ),所有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规定。
(二)合同管理不规范。2018 年 12 月 11\# 凭证 所附《体检 合同 》 结尾未加盖签订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该经济事项 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抽盘截止 2020 年 5 月的固定资产,通过 询问笔录、固定资产盘点表及照片对此进行反映。抽盘过程中盘盈大量固定资产,大额资产中质检设备及全站仪未见实物。区 住建委在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及内部调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且在人员变动的同时未做好交接工作。该经济事项 不符合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暂行 办法》 (财政部令第 35 号 )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规定。
(四)账务处理不合规。检查发现部分支出未及时确认。2018 年 11 月 JZ-11-0077\# 凭证授权支付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城市环线连接道路工程设计费,依据合同、发票金额及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请款函等附件,第一次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 即 312,000 元,应确认基本支出 312,000 元,实际支付 115,000 元,确认基本支出 115,000 元,余款 197,000 元在 2018 年未进行账务处理,随 2019 年 5 月 29\# 凭证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时一并支付,余款 197,000 元计入 2019 年度事业支出。该经济事项 不符合《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渝财会 〔 2010 〕 20 号)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规定。
(五)现金收支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现金盘点 时,盘点日账面应有余额 45,490 元,实盘数 33,990 元,盘亏 11,50 0 元。经核实,2020 年 8 月 20 日出纳送存现金 11,500 元,2020 年 8 月 31 日 5\# 凭证现金送存银行 11,500 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22 日未登账造成差异。该经济事项 不符合《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一)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总账应按照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时间顺序逐笔、逐日登记;其他账簿应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或者记账凭证登记。”的规定。
(六)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检查发现部分入账发票抬头未使用单位全称开具,如 2018 年 11 月 19\# 凭证 附件名称使用“荣昌区建设委员会或建设委员会”、 2019 年 1 月 71\# 凭证 名称使用“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上述经济事项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
(七)验收记录不完善。检查发现部分 实物 采购未附验收记录,如 2019 年 3 月 27\# 凭证 购买办公用品 900 元 、 2019 年 3 月 41\# 凭证 购买办公用品 6,130 元 、 2019 年 3 月 39\# 凭证 购买办公耗材 7,800 元 、 2019 年 5 月 6\# 凭证 购买招商接待用酒 3,113.76 元 、 2019 年 5 月 43\# 凭证 购买米和油 1,038 元 慰问特殊困难对象 、 2020 年 5 月 26\# 凭证 购买值班室彩电空调各 1 台共 4,680 元 、 2020 年 5 月 35\# 凭证 采购红旗牌汽车 1 辆 179,800 元。上述经济事项不符合《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渝财会〔 2010 〕 20 号)第四十五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三)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的规定。
(八) 记账凭证要素不齐。检查发现 2018 年 5 月 45\# 凭证、 2018 年 8 月 82\# 凭证 、 2018 年 9 月 24\# 凭证、 2019 年 1 月 58\# 凭证、 2019 年 2 月 28\# 凭证、 2019 年 3 月 12\# 凭证 、 2019 年 5 月 38\# 凭证、 2019 年 8 月 64\# 凭证、 2019 年 12 月 44\# 凭证 、 2019 年 12 月 45\# 凭证 、 2020 年 1 月 64\# 凭证 、 2020 年 3 月 25\# 凭证、 2020 年 4 月 24\# 凭证中,记账凭证会计主 管、记账、复核、制单不齐。上述经济事项 不符合 《 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 渝财会〔 2010 〕 20 号 ) 第四十六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一)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签章。”的规定。
( 九 )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对检查期间的立项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荣昌区南部新区雨水、污水管网工程沿铁路短(管网工程)》,被检查人未能提供工程和财务决算资料,经了解,实为相关资料未及时归档,询问笔录对此进行反映。该经济事项 不符合《内部控制手册(试行)—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荣建委发 〔 2019 〕 169 号 )第二章 第五条“(三)执行机构职责...... ( 12 ) 负责所管项目资料的收、发并存档。工程竣工后一并整理移交城建档案室。”的规定。
(十)会计档案未按规定移交。检查发现 2017 、 2018 年度会计档案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询问笔录对此进行反映。该经济事项 不符合《内部控制手册(试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荣建委发 〔 2019 〕 169 号 )第三章 第九 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人员编制移交清册,移交计划财务科会计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规定。
(十 一 )未按照文件规定收取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迟延收取部分公司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截止 2019 年八个项目欠款 16,262,608.75 元。该经济事项 不符合 《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荣昌府发 〔 2011 〕 52 号) 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和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的规定,并未允许“易地建设费”可以迟延缴纳。
二 、处理 决定
对 检查结论 (一)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及时修订审批权限,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及可执行性。
对 检查结论 (二)项,严格按照 单位 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 检查结论 (三)项,严格按照 《行政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 暂行 办法 》 《 内部控制手册(试行)— 资产管理办法 》 (荣建委发 〔 2019 〕 169 号 ) 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与资产管理系统卡片进行核对,分析差异原因、提出处理建议,落实责任人,确保账 、卡、 实相符,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 检查结论 (四)项,严格按照 《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 检查结论 (五)(八)项,严格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整改,规范 会计核算,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 检查结论 (六)项,严格按照 单位 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力度,规范发票管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 检查结论 (七)项,严格按照 单位 内控制度要求 进行整改,加强 办公用品管理,完善物品采购验收 手续,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 检查结论 (九)(十)项,严格按照 单位 内控制度要求 进行整改,加强 建设项目 会计档案管理,明确各类档案归档移交时间,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定期做好自查工作,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对 检查结论 (十一)项,严格执行 《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荣昌府发 〔 2011 〕 52 号) 文件,积极催收 相关 单位拖欠的“易地建设费”。
请你单位收到本函告后,及时对以上违规财务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并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将纠正和整改的书面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你单位纠正和整改情况适时核查。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 1 年 1 月 28 日
(会计与行政审批科:杨异 联系电话: 467705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