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权登记托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权登记托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核定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权登记
托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
十一月十六日
渝价〔 2010 〕 382 号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股权登记托管相关费用的请示》(渝股转让[2010]56 号)收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股权登记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9 号)的规定,你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在我市范围内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的唯一机构,负责接受公司或股东的委托,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中收取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权登记托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中心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登记托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服务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用户的监督。
三、本通知从
2010 年 11 月 20 日起
执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权登记托管收费标准
2013911134542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