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整改及向社会公告工作的通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整改及向社会公告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 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
和物资审计整改及向社会公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 年 8 月至 12 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省本级 32 个部门单位和 18 个市县“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做好向社会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挤占挪用和套取救灾资金、社会意向捐赠资金未及时到账、救灾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巨额救灾资金闲置、灾情调查核实不准确、款物分配随意性大等问题,要及时列出整改清单和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检查督办、跟踪问效,督促审计问题整改。
二、及时向社会公告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有关情况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琼府办〔 2014 〕 107 号)关于“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金额、分配办法、使用范围、发放情况、投诉和举报方式等,确保救灾资金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要求,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民政部门必须在 2015 年 8 月 30 日前向社会公告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以及审计整改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4 〕 48 号)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必须在 2015 年 8 月 30 日前通过政府网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附件:海南省审计厅关于海南省 2014 年“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7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海南省 2014 年“ 威马逊”
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于 2014 年 8 月下旬至 12 月底,对海南省 2014 年“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全省“威马逊”台风救灾款物跟踪审计涉及省本级的省财政厅等 32 个部门和 18 个市县,其中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三防办、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等 6 部门负责中央及省级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分配拨付,18 个市县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等部门负责各市县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分配拨付。省本级的省农业厅等 30 个部门单位及 18 个市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1 .全省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共筹集到“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 331,557.53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 123,928.86 万元,省本级筹集救灾资金 113,348.5 万元(省级财政安排 87,402.44 万元、省总工会筹集 1,000 万元、省级接收社会捐赠资金 24,364.68 万元、省本级部门配套安排 581.38 万元),18 个市县筹救灾资金 94,280.17 万元(市县本级配套安排 57,218.4 万元、市县本级接收社会捐赠资金 37,061.77 万元)。
省财政等部门已将省级(含中央)筹集的资金 235,882.32 万元分配下拨,其中:省农业厅等 30 个省本级部门和单位 31,114.37 万元,18 个市县 204,767.95 万元,尚有 813.66 万元未分配下拨。
2 .救灾物资筹集、分配调拨、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共筹集救灾物资折款 8,690.73 万元,其中:中央下拨救灾物资折款 3,802.89 万元,省本级筹集救灾物资折款 799.3 万元(省本级部门筹集 697.98 万元、省本级接受社会捐赠 101.32 万元),18 个市县筹集救灾物资折款 4,088.54 万元(市县本级筹集 37.31 万元、市县本级接收社会捐赠 4,051.23 万元)。
省民政等部门已将省级(含中央)筹集的救灾物资 3,767.1 万元分配下拨,其中:省农垦总局等 3 个省本级部门 174.62 万元,18 个市县 3,592.48 万元。省民政部门结存救灾物资折款 835.09 万元,结存的救灾物资主要是 4660 顶帐篷和 400 张折叠床。
(二)审计工作情况。
本次审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审计机关负责对辖区内救灾款物进行跟踪审计,省审计厅负责对省本级的省财政厅等 32 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跟踪审计,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东方市、澄迈县、定安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屯昌县等 11 个重点受灾市县作为重点审计单位,三亚市、万宁市、五指山市、陵水县、乐东县、保亭县、琼中县等 7 个市县作为审计调查单位。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抽查 431 个单位,占 960 个抽审单位的 44.9%,抽查金额为 241,935.21 万元,占全省救灾款物总额 340,248.26 万元的 71.1%,其中有问题的单位 145 个,占抽查单位总数的 33.6%,有问题金额 86,046.85 万元,占抽查金额的 35.6%。省审计厅于 2014 年 9 月和 12 月以琼审〔 2014 〕 497 号、琼审〔 2014 〕 627 号文两次向省政府报告全省“威马逊”救灾款物跟踪即时审计情况,各单位根据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我省遭受“威马逊”超强台风袭击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救灾工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三防办、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等多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紧急筹集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用于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生产恢复、基础设施修复,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救灾部门单位,能够积极筹集、合理分配救灾款物;各受灾单位基本能够执行救灾款物管理规定和跟踪审计意见,公开透明、及时分配拨付发放到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救灾资金基本能专款专用。但审计中也发现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和套取救灾资金、社会意向捐赠资金未及时到账、救灾资金分配拨付慢、巨额救灾资金闲置没有发挥效益、灾情调查核实不准确、款物分配随意性大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救灾款物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会意向捐赠资金 5,246.51 万元未及时到账。2014 年 7 月 24 日,省委宣传部组织海南省电视台等单位举办 2014 年“威马逊”台风赈灾义演晚会,共收到 189 个单位和个人意向捐款 23,532.3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意向捐款实际到账 18,285.79 万元,尚有海航集团、英利集团等 69 个单位和个人 5,246.51 万元未到账。
(二)救灾款物分配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救灾资金分配拨付较慢,造成救灾资金闲置 28,647.45 万元,占全省筹集救灾资金 331,557.55 万元的 8.6%。
( 1 )全省各级财政等主管部门救灾资金 22,980.51 万元分配拨付较慢,造成救灾资金没有发挥效益。其中: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省财政厅仍有 813.42 万元未分配下达;海口市、澄迈县等 7 个市县财政部门尚有 22,167.09 万元未分配拨付。
( 2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5,666.94 万元救灾资金未分配安排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闲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海口市、琼海市等 6 个市县共有 5,666.94 万元救灾资金未安排分配到具体项目,资金仍滞留在民政、农业等部门,造成资金闲置。
2 .救灾资金使用未突出重点,分配随意性较大,涉及金额 278.29 万元。
海口市、定安县等 2 个市县有 278.29 万元的救灾资金采取平均发放方式进行。如:定安县的定城镇、富文镇、新竹镇和岭口镇等乡镇,将 187.21 万元救灾资金平均发放给有关农户。海口市三江农场等单位分配发放救灾物资不规范,存在代领代签和接收发放情况不进行公示等现象。
(三)救灾款物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资金沉淀,有 49,608.42 万元已安排分配的救灾资金未使用,占省级已分配下拨资金 235,882.32 万元的 21%。
( 1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儋州市、昌江县等 14 个市县和单位由于不主动作为,项目实施较慢,有 49,347.5 万元已安排分配的救灾资金仍未使用,造成巨额资金沉淀,没有发挥效益。如:昌江县各用款单位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仍有 7,783.9 万元救灾资金未使用,滞留在财政及各单位账户上,占已分配拨付金额 9,349.80 万元的 83.3% ;儋州市农委等 15 个用款单位有 3,177.78 万元救灾资金未使用,占已分配拨付金额 3,719.36 万元的 85.4%。
( 2 )灾情调查核实不准确,导致安排的救灾资金 260.92 万元未能使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的海口监狱、省农垦总局所属的邦溪农场和琼海市等 4 个市县和单位因灾情调查核实不准确,导致安排的救灾资金 260.92 万元未能使用。
2 .未按批准范围使用救灾资金 853 万元。
省农垦总局将省财政安排的 853 万元救灾资金用于 8 个农场灾后恢复生产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经核查,所实施的项目主要为新建设的生产基地,这些项目不属于“威马逊”台风毁损项目。
3 .部分单位挪用救灾资金 177,08 万元,用于正常经费支出和办公楼维修等。
6 个市县和单位挪用救灾资金 177,08 万元用于正常经费支出、办公楼维修、非台风损毁项目等。其中:省农垦总局所属的南阳农场将 125.21 万元救灾资金用于新的道路硬化项目,农垦科学院将 17.6 万元救灾资金用于办公楼维修,海口市商务局、龙华区龙桥镇等单位将 11.01 万元救灾资金用于非救灾项目,白沙县卫生局、交通局等单位将 10.88 万元救灾资金用于正常经费支出,昌江县城管局等单位将 3.88 万元救灾资金用于正常经费支出,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将 8.5 万元救灾资金用于其他非救灾项目。
4 .套取救灾资金 3.1 万元。
屯昌县的南吕镇久仰街和郭石路两侧排水沟等项目多报工程量,套取救灾资金 2.57 万元;临高县的佳宜农场(法人代表赵渤)和种植户洪卫通过多报作物面积 53 亩,套取县农业局救灾补贴款 0.53 万元。
5 .救灾补助款 456.74 万元发放不及时,救灾物资 324.19 万元违规折现发放。
海口市龙华区 456.74 万元救灾补助款发放不及时,引发灾民严重不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龙华区仅对 12448 名困难群众进行发放,支出 1,684.94 万元,完成率仅 66%,仍有 456.74 万元未及时发放,涉及 6348 名困难群众。同时,该区在发放救灾物资时,违规将每人每天 1 斤大米折现为 2.6 元/ 斤发放,共涉及违规折现发放 324.19 万元,折合大米 1246890 斤。
6 .超标准发放救灾补助资金 9.38 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违规超标准发放救灾补助资金 9.38 万元用于房屋维修重建。龙华区的新坡镇 5 户受灾群众实际建设砖混结构的倒塌重建房,应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平方米,龙华区违规按照钢混结构 1300 元/ 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多发放补助资金 5.93 万元;龙泉镇按 50 平方米 3.75 万元对椰子头村委会陈定书家倒塌房屋重建进行补助,超过规定标准 1.35 万元/ 套 2.4 万元。
(四)救灾款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救灾资金使用核算不规范。
海南大学、琼山监狱和文昌市等 3 个市县和单位违反会计核算规定,存在非救灾项目用救灾资金核算等问题,有 144.93 万元救灾资金使用未按“威马逊”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核算。
- 救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昌江县、屯昌县等 2 个市县救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等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带来严重的质量隐患。
3 .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手续不完善。
海口市、文昌市和琼海市等 3 个市县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手续不完善,存在无合同、无验收和结算资料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 270.85 万元。
4 .违规超限额使用现金。
海口市、昌江县等 2 个市县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相关救灾费用共计 26.95 万元。如: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违规用 19.09 万元现金支付“威马逊”台风垃圾清运费用;昌江县海尾镇海农村等 4 个村委会违规用 7.86 万元现金支付工程款。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已按照国家法规与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省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情况下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议省政府要求监察部门对审计发现的挪用、套取救灾资金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建议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各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使用情况,审计机关将“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 2014 年“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问题调整汇总表
海南省审计厅
2015 年 2 月 12 日
附件: 琼府办函(2015)205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