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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12〕23号
2012-03-20
名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4332540/2012-00057分类政府办文件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泗洪县政府公开日期2012-03-20
文号洪政办发〔2012〕23号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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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洪经济开发区,常熟泗洪工业园区,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泗洪县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泗洪县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推进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政发〔2011〕54号)和《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政发〔2010〕2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县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和新增参保37.3万人的目标任务,其中,续保34. 98万人,新增扩面参保2.32万人。按时足额发放全县11.3万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100%。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2012年3月5日—2012年3月12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启动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目标分解到乡镇,落实到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要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黑板报、横幅、宣传标语和入户讲解,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自愿参保、主动续保”。

(二)加强业务培训(2012年3月13日—2012年3月1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情况调查人员的培训,使调查人员准确掌握工作流程,深刻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口径,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基础情况全面、准确、真实,保证新增参保、续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开展调查(2012年3月16日—2012年3月31月)。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丢、一项不差”的原则,上门调查,现场询问居民家庭及个人情况,认真填写《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情况调查表》。

(四)开展参保、续保工作、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及信息录入(2012年4月1日—2012年5月31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与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基础情况调查工作相结合,动员续保人员缴费和新增参保工作。基础情况调查表经过核对无误后,及时将信息录入、汇总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确保4月3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情况调查信息录入工作,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目标任务。

(五)总结完善提高。从2012年6月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门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明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县农村商业银行:确保新增参保人员及时开户,保费缴纳顺畅,及时划扣保费,并及时发放养老金待遇,简化经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县财政局: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我县参保规模,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每人0.5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工作经费补贴。

县公安局: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免费向人社部门提供全县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变动情况、城乡五保户变更情况;同时负责向人社局提供每月人员死亡火化名单、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并提供年度人员死亡火化统计报表。

广播电视台:负责免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亮点播报和宣传片的制作。

县统计局:负责及时公布各年度本县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供依据。

县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统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实施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基础情况调查,续保、参保的动员组织。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基础情况调查录入、续保、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及缴费零存折发放等工作。

(三)严格奖惩。县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20天对乡镇工作序时进度通报一次,对落后序时进度的乡镇,第一次给予通报,第二次其主要领导在电视上进行检讨;对工作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序时进度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凡在4月30日前100%完成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奖励1万元;5月31日前100%完成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奖励5000万元。对年底未完成全年任务的乡镇,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处罚3000元,并责成作出书面检讨。

附件:2012年泗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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