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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5-03-24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结合河池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4月18日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信函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富华路21号407室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编547000,电子邮箱:swcchxwsk@hechi.gov.cn)。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含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doc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结合河池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4月18日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信函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富华路21号407室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编547000,电子邮箱:swcchxwsk@hechi.gov.cn)。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含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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