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8972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4日 |
|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财税〔2006〕3号 |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5日 |
| 主题分类: 财政;税务 |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桂财税〔2006〕3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批复》(财税〔2005〕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4〕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的规定,廖某自建的用于销售的53套住房不适用财税字〔1999〕210号有关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