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55号)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55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税〔2017〕41号.pdf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55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税〔2017〕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