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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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桂医保发〔 2023 〕 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桂医保发〔 2023 〕 9 号)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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