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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5〕16号)

桂政发〔2025〕16号
2025-07-07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5〕16号)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5〕16号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适用地区
一类220022.4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204020.7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187019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解读

  • 文字解读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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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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