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甘监〔 2014 〕77号
各中央驻甘预算单位 :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等文件规定,我办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范围
2014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范围: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以及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开设、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
各单位审批类、备案类及未经审批开立或开立后未备案的所有银行账户都必须纳入申报年检范围。
二、年检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4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按照“单位申报—非现场审查—现场抽查—制发结论—处理处罚—督促整改—总结报告”的程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月1日—1月31日:受理银行账户年检申报材料。
2月1日—2月28日:组织非现场审查。
3月1日—3月20日:组织现场抽查和调查。
3月20日—4月20日:制发年检结论与处理(处罚)决定。
4月20日—5月20日:督促整改和落实处理(处罚)决定。
5月21日—5月31日:总结报告。
三、年检需要报送的主要资料
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当在2015年1月31日以前向我办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一)申请办理银行账户年检手续的文字报告。应详细说明本系统、本单位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上年度年检不合格账户整改情况等。
(二)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为基准,填制《2014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在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经办人栏签章),附报所有银行账户截止2014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开户银行印章)。
(三)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软件导出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电子数据文档。
(四)其他情况及其书面说明资料。包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管理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报批开立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报备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定期存单、贷款转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逾期使用的银行账户、改变用途的银行账户、出借或出租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存在违规问题的银行账户情况及其说明等。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料预审工作。在甘肃辖区内有主管部门的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须由辖内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后将数据汇总资料统一报送我办办理年检。在辖内没有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送我办办理年检。
(二)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一是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年检范围,严禁瞒报和漏报。二是确保年检申报资料相关信息数据准确完整。既要保证预算单位名称、上级单位名称、中央主管单位名称及相应的财政分配码、国标码与申请开户、账户备案时报送的信息数据相符,也要保证账户代码、账户类别、批复书号、开户银行等关键信息与《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相关信息相符。三是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年检时间安排上报、审核,确保银行账户年检高效有序进行。
(三)认真开展银行账户管理自查自纠。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切实开展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做好银行账户年检前期准备,及时配合我办开展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凡自查发现银行账户审批、变更、撤销、备案、使用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纠正。银行账户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应当专题报送我办备案。
(四)开展现场抽查。在各单位组织清理自查的基础上,根据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以前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我办将按照调整后新业务处职责分工对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有问题单位开展现场抽查。重点抽查对象包括:违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规定的单位;违规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的单位;不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年检、拒不落实年检整改要求的单位;其他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事项。重大事项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及违规开立银行账户的金融机构。
(五)加大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对银行账户年检、现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办将依法督促整改纠正,重大问题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资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向我办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方式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造成泄密、资料丢失、延误工作的,由相关中央驻甘预算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一)安排专人负责年检资料报送工作。各预算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工作,涉密单位应指派专人报送银行账户年检相关资料。年检资料报送过程中,我办将实时开展业务沟通、交流和督导,以确保银行账户年检资料安全、准确、及时报送,提高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效率。
(二)资料报送方式。纸质资料应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业务二处),电子文档应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禁止通过QQ群等其他方式传送银行账户年检资料,以免多头报送或年检资料丢失。
我办全称: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30
预算监管公共邮箱: zyb_gs@163.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二处(牵头处) 传真电话 0931-6401922
联系人 雷永红 0931-8465509
贾兰生 0931-7879507
赵雪梅(经办人)0931-7879509
业务三处 传真电话 0931-6401921
联系人 鲁怀忠 0931-8478912
王朝璞 0931-7879569
业务四处 传真电话 0931-6401920
联系人 康海民 0931-7879599
路丽丽 0931-7879598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