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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0〕44号
2010-09-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0]44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二О一О年

九月七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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