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电汕头电厂2x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粤环审〔2024〕58号 | 2024-03-26 |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潮阳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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