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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缴纳方式的公告

2014年第1号
2014-09-16

长沙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缴纳方式的公告

索引号:HB/2019_1339845_177统一登记号:CSDR-2014-49001公开责任部门:县法制办
公布日期:2014-09-16生效日期:2014-09-16信息时效期:2019-01-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开范围:全部公开文 号:2014年第1号

csdr-2014-49001

2014年第1号

长沙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

缴纳方式的公告

为加强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74号)等规定,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我局决定调整契税、印花税“先税后证”征缴环节和申报缴税方式。现公告如下:

一、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印花税自缴系统自2014年10月8日起正式运行。

二、2014年10月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2014年10月8日(含)后签订的合同由购房人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不支持网银转账)。

三、适用范围: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缴纳地点:长沙银行星沙支行和星沙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网点名称和地址附后)。

五、缴税流程:

(一)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电子合同时打印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并于10日内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应缴税款。

(二)符合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电子合同后1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长沙县政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窗口申报审核,办理审核手续后,再凭审核后的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缴税款。

(三)购房人缴纳契税、印花税后应主动索取、妥善保管纳税凭证,并凭纳税凭证到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办理相关房产业务。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4年10月7日前代收未缴的契税、印花税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到长沙县政务中心三楼长沙县地税局窗口缴纳。

长沙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6日
附:长沙县契税、印花税自缴银行网点名单

长沙银行网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兴支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镇板仓中路98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㮾梨支行,地址:长沙县㮾梨镇东升路综合市场a2栋102号。

星沙农村商业银行网点:

星沙农村商业银行湘龙支行,地址:长沙县湘龙街道湘龙路29号盛地尊域1栋105号;

星沙农商行营业部,地址:星沙镇星沙大道139号;

星沙农商行星沙支行,地址:星沙镇星沙大道8号;

星沙农商行经开区支行,地址:星沙开发区一区板仓中路17号;

星沙农商行暮云支行,地址: 暮云镇中意二路479号;

星沙农商行㮾梨支行,地址:㮾梨镇临湘路19号;

星沙农商行跳马支行,地址:跳马镇斑竹塘社区石燕湖路83号;

星沙农商行黄花支行,地址:黄花镇商业街10号;

星沙农商行黄兴支行,地址:黄兴镇树新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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