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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农业厅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农业办人〔2014〕67号
2014-06-06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农业厅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农业办人〔2014〕6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4年湖南省农业厅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2014年湖南省农业厅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体系及内容

省绩效评估体系由指标评估、公众评估、内部评估、加减分与“一票否决”五部分组成。总分1000分。被评估单位年度绩效总得分=指标评估分+公众评估分+内部评估分+加减分。评估结果按得分以及是否有“一票否决”情况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指标评估。指标评估占总分80%,共800分,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中机关建设与管理350分、深化改革100分、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350分。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及责任分工已由湘 农业办人〔2014〕64号下达。

1.机关建设与管理。包括思想宣传工作,依法行政,财税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节约型机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计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重点工程管理与服务。

2.深化改革。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分工任务。

3.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包括9项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分别是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主要经济作物优势产区生产基地建设、为民办实事及“两型社会”建设。

(二)公众评估与内部评估。公众评估与内部评估各占总分10%,各100分。公众评估与内部评估由省绩效办统一组织实施。公众评估主要调查法定职责、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两代表一委员”、主要服务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内部评估包括领导评价和市县评价,各占50%。领导评价由省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对省直有关单位进行评议。市县评价由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省直有关单位进行评价。

(三)加减分。

1.加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加5-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减分。凡列为绩效评估指标的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0分;受到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减8分;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每次(项)减5分;数据采集单位虚报、瞒报或随意更改评估数据(结果)的,每次减3分。此类重大扣分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省绩效办审核,报省领导审定。

(四)评估等次与“一票否决”。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和良好等次名额分别占被评估单位总数的25%。省绩效办按部门分类,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全省123个省直单位中分类评出绩效优秀和良好单位各32个,包括我厅在内的30个省直经济管理部门中评出优秀和良好单位各8个。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资格: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未通过的;本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3.除去优秀、良好等次单位后,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有上述取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资格情形中2种及以上情形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省绩效评估委员会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我厅绩效评估工作在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厅绩效办(厅人事处)负责绩效评估日常工作。

(一)制定指标体系。根据省绩效办的部署和要求,拟定年度纳入对市州政府绩效评估项目及厅本级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评估指标及计分办法,经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下达。机关建设与管理、深化改革两项评估的内容、指标和计分办法,由省绩效办统一下达。

(二)任务分解。将省绩效办下达的年度评估指标、评估内容,按照分工合作原则,分解下达到相关处室(单位)。各处室(单位)将指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报厅绩效办备案。

(三)单位自评。6月下旬、9月下旬和12月中旬,各处室(单位)分别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分别于6月30日前、10月1日前、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送厅绩效办。厅绩效办综合汇总形成全厅自评报告,报省绩效办。

(四)指标调整。绩效评估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确需调整评估内容与计分办法的,须在9月底前提出调整意见,报厅绩效办,经厅领导审核,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

(五)日常督查。厅绩效办将按照省绩效办要求,组织或配合省绩效办,采取专项检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督办,掌握工作情况。

(六)年终评估。12月15日前,厅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处室(单位)进行检查,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

听。听取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查。重点查阅完成任务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宝宝、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知情群众和相关单位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七)数据采集、反馈和复核。负责对市州绩效评估项目进行数据采集的处室(单位),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被评估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指标的扣分情况,报厅绩效办前,须向被扣分单位反馈,存在异议的,要进行复核,所有数据采集情况须经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集体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厅绩效办。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总的要求是确保指标评估得满分,争取公众评估和内部评估得高分,杜绝出现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绩效评估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对各单位的总体考核与评价,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管理、编制和安排年度预算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全厅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绩效评估与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我厅绩效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与情况调度。组织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发现工作亮点与存在的问题,全面把握工作推进情况。

(三)严格落实责任。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内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强化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衔接沟通。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与绩效评估项目、评估指标衔接,重要工作的部署推进与绩效评估工作紧密结合。二是有关职能处室(单位)在履行机关建设与管理、落实深化改革任务等方面,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数据采集部门的衔接,尤其承办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处室(单位),加强与省绩效办和数据采集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指标评估不被扣分。

(五)加强对外宣传,提升公众形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创新工作亮点,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强对外宣传,推介我厅在“三农”工作中重要作用和作出的贡献,提升公众形象,争取公众评估和内部评估得高分。

(六)推进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的紧密结合。一是考核内容以绩效评估内容为主体,以评估指标完成的进度、数量和质量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二是考核等次的确定充分体现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优名额和奖励等次向绩效评估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倾斜。积极探索绩效评估向绩效管理的过渡。

四、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湖南省农业厅绩效评估实施意见》(湘农业人〔2012〕25号)相关规定,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厅绩效办及时向相关处室(单位)反馈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情况,处室(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业绩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业绩挂钩,作为厅党组培养、锻炼、选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出现被省评扣分和减分的情况,要追查原因,落实责任。因一票否决而导致全厅被取消评为优秀和良好资格的责任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于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

信息来源: 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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