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为加强财政票据领用单位的票据管理
,
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作用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
2016
〕
7
号)的有关规定
,
决定对财政票据领用单位
2016
年度领用的相关财政票据进行年检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
年领用和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
,
具体包括:在我
厅办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并
领用
财政票据的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办理《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并
领用
医疗票据或捐赠收据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
二、年检内容
(一)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
;
(二)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和购领证
;
(三)单位
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四)单位是否有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三、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
年检方式: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
自查时间:
2017
年
1
月
20
日
至
2
月
17
日
送检时间:
2017
年
2
月
20
日
至
3
月
31
日
年检地点:湖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
0731-85165174
四、年检程序
(一)认真开展自查
1
、各单位应先对本年度财政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等进行自查
,
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是否一致及财政票据遗失、毁损情况,并在年检前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
。
2
、各单位
2016
年缴存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单位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中的《非税收入结算情况表》为准
;
收入与结算情况表有差异的,应在年检前与省非税局核对并调整相关账务
,
确保收入全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做好票据分类及清理工作
1
、已使用财政票据分票种、按财政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
,
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
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
。
2
、
2016
年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单独整理报省非税局予以结转
。
3
、领用医疗票据的单位
,
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医疗机构医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湘非税〔
2016
〕
3
号)规定
,
严格执行医疗票据核销制度。
(三)填写相关表格
1
、领用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填写《
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
2016
年度
湖南省
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2016
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2016
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见附件
1-4
)
。
2
、既领用非税收入票据又领用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除填写上述四种表格外还应填写《
2016
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
5
)
。
3
、仅领用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填写《
湖南省财政票据
领用
单位基本情况表
》《
2016
年度
湖南省
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和《
2016
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
1
、
2
、
5
)
。
4
、填写相关表格时
,
财政票据数量以份为单位(手工票据折算为份)。
5
、相关表格填写不准确或缺项的
,
年检时将不予受理。
(四)按要求送检
1
、
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单位应先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hunan.gov.cn
)
,
已注册单位凭账号直接登录
,
未注册单位以
“
单位用户
”
的身份注册后登录
,
网站开放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3
日
。
单位登录后进入
“
网上办事
”
栏目
,
然后进入
“
省财政厅
”
的
“
非税收入票据年检
”
栏目
,
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将网上自动生成的受理号填写至《
湖南省财政票据
领用
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
1
)指定位置
,
再到省非税局办理年检手续。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
,
我厅不予受理。
仅
领用
医疗票据或捐赠收据的单位不需登录注册
。
2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购领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财政票据到我厅办理年检手续
。
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3
、
领用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的单位应按照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高校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湘财非税〔
2014
〕
13
号)要求
,
及时
将正常使用的学杂费票据信息及时上传
我厅
进行自动核销
,
年检期间
我厅
仅对作废的财政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进行手工核销
。
五、年检注意事项
(一)各
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检
,
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预约。逾期不送检的直接视为年检不合格
,
在未递交整改报告和补办年检前暂停票据供应。
(二)各
单位应认真核对收入、核销财政票据
,
年检结束后不再对上年度收入和票据进行调整。对一年以上未确认已缴库的待查收入
,
若单位已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经我厅核实后进行手工核销
。
(三)单位如因票据信息上传有误、用票量大且暂未实现自动核销等情形
,
导致无法进行年检的,请及时与省非税局系统管理人员联系
。
(四)
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
,
应递交整改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票据供应
。
整改后,我厅将组织复检
,
复检合格的加盖
“
年检合格
”
章戳
;
对复检仍不合格单位评定为年检不合格,暂停供应其财政票据
,
进行重点查处并予以通报。
(五)
年检结束后
,
我厅将年检结果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进行通报。年检结果作为考核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
(六)各单位需提交的表格电子版(附件
1-5
)可从
“
湖南非税收入网
”
(
www.hnfs.gov.cn
)中查阅下载
。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
月
18
日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
月
18
日
1、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2、2016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doc
3、2016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doc
4、2016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doc
5、2016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