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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8〕7号
2018-02-0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8-02223 文号:湘政发〔2018〕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8—0000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12-21
签署日期:2018-02-07 登记日期:2018-02-07 所属机构:省政府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18-02-07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8〕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现制定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试点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着力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明确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对116项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表,其中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试点范围

全省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方式

试点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从国务院确定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选取部分事项,分别采取以下管理方式:

(一)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适合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办理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五)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改革试点方案。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制定具体的改革试点方案,试点园区要在11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选取部分事项及对应改革方式,制定形成本地区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园区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和行业准入等因素,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已注明为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市级人民政府开展改革试点的请示连同试点方案,需于本方案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编办(省审改办)审核,由省编办(省审改办)统一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并按规定报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备案。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各试点园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园区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试点园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编办(审改办)、工商局、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园区及其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统筹实施试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纳入试点方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省市有关实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逐项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强化监管责任。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支持试点园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动给予指导帮助,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试点园区大胆探索,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试点园区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

(四)强化督查评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2018年底前,省编办(省审改办)要组织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行专题督查评估。

附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

附件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改革方式备注
取消审批保留审批
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
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商务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3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4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5户外广告登记工商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6药品广告异地备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7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公安部门√
9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区县许可事项)交通运输部门√
10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新设、增项、延续等资质类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1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商务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12营业性棋牌室设立许可文化部门√
13营业性棋牌包房设立许可文化部门√
14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15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50 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7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18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19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1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2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3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4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5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2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7医疗器械广告审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管部门√
29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
30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
3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
3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
33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审批质监部门√
3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交通运输部门√
35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二三级新设和变更、注销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38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交通运输部门√
39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
4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计生部门√
4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2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民政部门√
43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交通运输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44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
45港口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
46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交通运输部门√
4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交通运输部门√
48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交通运输部门√
49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交通运输部门√
50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
51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交通运输部门√
5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文化部门√
53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文化部门√
54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文化部门√
55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文化部门√
56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文物部门√
57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58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化部门√
59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文化部门√
60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6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62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游部门√
6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游部门√
6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财政部门√
65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财政部门√
66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农业部门√
67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卫生计生部门√
6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计生部门√
69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国土资源部门√
70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7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体育部门√
72拍卖业务许可商务部门√
7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粮食部门√
7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
75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
76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77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78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属于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不再纳入试点方案。
79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政府金融办√
80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保监会派出机构√
81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商务部门√
82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门√
83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经信部门√
84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85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86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8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8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9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0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2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3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4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6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7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8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9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0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质监部门√
1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质监部门√
102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部门√
10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
104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公安部门√
105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商务部门√
106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商务部门√
107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安监部门√
108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安监部门√
10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安监部门√
1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监部门√
11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安监部门√
11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监部门√
1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
11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城管部门√
11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设立许可经信部门√
11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经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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