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安乡县水利局 |
| 责任处室: | 农水站 |
|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职权依据: |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三十条:“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淹没补偿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管理,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报告并向项目法人通报有关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湖南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8〕12号)第十条:“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预算、拨付、具体使用及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专账核算”。 《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27号)第十三条:“移民扶助金由小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和移民困难扶助金(即原移民口粮补贴)两部分组成,省财政厅会同省移民局按规定将移民扶助金安排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包干负责,统筹调剂解决小水库移民原享受了口粮补贴而不能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后扶政策人员和其他连带影响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县市区如有资金结余,要参照移民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统筹用于解决小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27号) |
| 追责对象范围: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