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知
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工财〔2020〕15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工财〔202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落实,优化经费返还操作流程,现将小微企业的划型和工会经费的返还流程等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件1)。
因无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小微企业数据,或者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进行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行小微企业认定工作(附件2)。
二、政策实施时限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政策支持的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上缴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给小微企业工会。
三、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由县以上各级工会全程参与、具体落实,各地根据小微企业总量确定补助周期(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一次),受理经费返还补助的县以上工会先一次性返还到各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再每半年与上级工会就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补助汇总清算一次。
具体操作流程:
1.由工会负责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在我市上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进行认定。小微企业申请工会经费返还时到所在地的开发区或区县(市)总工会提交返还工会经费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书面申请、《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附件3)、返还经费期间上缴的工会经费完税证明、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级工会批准其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批文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工会公章)。
2.各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将申请工会经费返还的小微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汇总(附件5),每季度或每半年由各地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部门对其实际缴纳工会经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及签字)。
3.各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可要求小微企业提供相关工资表、财务报表核实单位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上门核实申请单位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情况,查验经费入库情况等。
4.资料通过审核后,县以上各级工会将所属期限内工会经费返还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附件:
1.各行业划型标准及相关指标解释;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4.各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咨询电话;
5.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