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03134194/202306-00008 | 信息分类: | 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 ||
|---|---|---|---|---|---|
| 文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望江县税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 政策制定/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12366 | 名 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发布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31 |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截至 2023年4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适用程序情况,《公约》适用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公约》对上述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