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会计局监督管理权风险表现及防控办法
襄樊市会计局监督管理权风险表现及防控办法
襄樊市会计局监督管理权风险表现及防控办法
风险点一:在审批代理记账机构时,违规审批,导致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成为合法的代理记账机构。
涉险岗位:会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会计监督科科长、经办人员。
风险等级:三级
防控办法:
1、严格执行上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5号)。
2、规范业务审批流程。单位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会计局受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报市财政局审批→下达批准文件、颁发许可证书(其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3、强化风险防控措施。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和条件,把好代理记账机构资质准入关;二是认真审核《湖北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及附送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四是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风险点二:在会计建账监管工作中,接受相关单位吃请、馈赠,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建账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未能实现建账监管目标。
涉险岗位:会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会计监督科科长、监管人员。
风险等级:三级。
防控办法: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7]15号)、《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财会发[2009]19号)、《关于襄樊市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襄樊政办发[2007]56号)。
2、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下发通知→初次登记应提交相关证件(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注册登记应提交资料(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资产负债表)→审核盖章→数据录入→分析报告。
3、强化风险防范措施。一是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与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摸清属地内各单位基本情况,按照业务操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二是一律实行“零收费”制度;三是建立单位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财政、监察、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五是对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账簿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风险点三:在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办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变更、调转及高级会计师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中,讲人情、讲关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在各种证书资格考试中,讲人情、讲关系,帮助应考人员通过考试,造成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办理各种手续、证书的收费中,违规收费、随意减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涉险岗位:会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会计人员管理科科长、经办人员。
风险等级:二级
防控办法:
1、严格执行上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发[2006]15号);《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5]6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其中:
3、强化风险防控措施。一是每年对省、市各项会计类考试文件及时转发,及时将考试科目、考试纪律、报名时间和方式以及注意事项、报名地点等内容通过短信平台、襄樊会计网、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告,确保报名人员按时报考;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规定,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三是认真做好年度三次会计类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继续强化考试考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在严格执行好有关考场规则、监考规则、巡视规则、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试巡查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考点监管,对不符合考试考务工作要求的考点,将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五是围绕夯实会计人员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积极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授课考试改革工作,促进此项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六是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严格在政务公开规定的办事时限内办结有关工作事项,严禁拖办、延办。七是按照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实行阳光操作和责任追究制度。
风险点四:在受托初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年度报备时,接受吃请、馈赠等,违规办理有关业务事项,导致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机构成为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
涉险岗位:会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会计监督科科长、经办人员。
风险等级:三级
防控办法:
1、严格执行上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流程图》(鄂财会发[2005]20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5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材料报备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05]17号)。
2、规范业务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3、强化风险防控措施。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和条件,把好代理记账机构资质准入关;二是认真审核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省注协为其出具的全体合伙人或全体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为原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合并或者分立协议等申请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三是坚持阳光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