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 年省级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组织):
为做好湖北省 2021 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 13 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 2018 〕 21 号)相关要求,拟启动 2021 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或组织)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全部采取电子方式提交,网上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24 时止。
三、申报资料
以下资料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界面均有表样参考:
(一)申请报告、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加盖公章扫描件);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原件扫描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加盖公章扫描件);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 10 的人员)(加盖公章扫描件);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按照省委省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减材料”的工作要求,可能会由主动提交转为电子证照免提交,在过渡期间未实现自动调取的,请申报主体提供纸质扫描件。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027—67818528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027—87322165
经办系统技术服务 程琪 13419660061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网上认定操作指南(省级- 纳税人端)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