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 202 5 年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 编制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林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省医保服务中心 :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关于编制 202 5 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 20 24 〕 118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 20 25 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编制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编制精神
各地要认真贯彻 202 5 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科学分析研判本地区经济形势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趋势,准确把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落实好各项有利于稳增长、防风险的基金管理改革举措,不断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能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要 实事求是,与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 规划 相适应,在充分考虑 参保 扩面 、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缴费基数或标准变化 等 因素基础上,合理预计一次性、清欠和预补缴收入,体现应收尽收。支出预算安排要规范 合理 、从严从紧,按照统一的要求测算 基金 支出,不得违规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体现支出预算刚性约束。
二、加强基础管理,明确部门责任
202 5 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和统筹地区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 税务部门 共同编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工 伤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 采取市县编制、省级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全省预算。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所属 经办机构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工 伤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初核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编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工 伤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报经省人大批准后下达各地。各地将省级下达的收支预算报同级人大备案后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统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 部门 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汇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所属经办机构会同税务 部门 编制,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审核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分别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并积极做好向本级人大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各项工作。审批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各统筹地区对本地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负责。各地应以人社、医保部门基金财务、统计及税务部门等提供的财务数据和统计资料为基础,据实测算填报 202 4 年预计执行数和 20 25 年 预算数。预算编制和审核人员不得随意修改财务或统计原始数据,提供数据的相关部门要对财务数据和统计基础资料负责,并将提供数据报表存档备查。
三、完善编制方法,提高编制质量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管理工作。各地要分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预算编制工作经验,制定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规程,探索提高基金预算编制质量的有效途径。坚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适当留有结余,原则上不得编制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为赤字的预算。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决算的吻合度,强化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加强对基础数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切实避免收入预算明显偏低与当地情况不符,人为 调整收入或 抬高支出预算,年终收支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偏离过大等问题。
社保基金预算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各险种的财政补贴收入应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对相应险种的补助支出保持一致。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 一) 加强部门联动 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 202 5 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编制 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抽调专人组成预算工作专班。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医疗保障部门应 充分 沟通,密切配合,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对比分析,为预算 编制 提供有效数据保障。
( 二)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核。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医疗保障及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州)财政、人社、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组织专班对所属市县的预算草案进行规范性审核,市州 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 组织 预算 汇审,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 202 5 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编制 工作按时完成。
(三 ) 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各级 各部门 要 按照《 湖北省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鄂财社发〔 2022〕6 8 号)要求,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级下达指导性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统筹地区绩效目标和指标,各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根据省级下达的指导性意见形成本统筹地区的区域绩效目标表,报送预算草案时同步报送区域绩效目标表,经同级社保行政部门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征求同级税务部门意见,最终报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须经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各统筹区 可以将批复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分解下达各核算区,各核算区应按要求配合统筹地区做好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工作。各统筹地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区域绩效目标,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5年 各级 各部门 应开展社保基金绩效自评,各统筹区按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基金预算绩效自评,并于 2025年6 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报送 2024年 度社保基金绩效自评报告。
五、明确 编制 程序,按时审核报送
(一) 202 4 年 11月 1 7 日前,各市(州) 、林区、 直管市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要将经四部门签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及 编制 说明(包含本级以及所属县市的电子数据和文本) 和分险种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绩效目标 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
(二)各市 (州) 、林区、直管市 上报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及 编制 说明电子版,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审核汇总后,于 11月30日前报送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有关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后,由省转发各地修改,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送修改完善后的数据和文本。
(三)各 县市 将经国家和省审核确定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 编制 说明报同级政府或人大批准后,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本报市(州)。各市(州)将市本级以及所属县市的正式文本汇总后于 12月20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 李容姿 027-67818704 ;
省人社厅: 潘哲芳 027-86656705 ;
省社保中心:李 博 027-87262303 ;
省就业中心: 张 丽 027-86656781 ;
省医保局: 杨 静 18171088386
省医保服务中心:刘伶帱 18871455471 ;
省税务局:郑 宏 027-87328733 ;
附件: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 编制 202 5 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 202 4 〕 118 号)
- 202 5 年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 补充说明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 医疗保障局
202 4 年 1 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