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 37 )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 37 )验收公示工作的函》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 37 )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 37 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 2.96 亿吨,其中有 18 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 5 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
二、整改目标
加强全市在运行的 3 座磷石膏库管理,开展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止磷石膏库发生渗漏,污染环境。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安全监管方面
一是 督促磷石膏库企业严格按设计堆排。按照国家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在用磷石膏库安全监管,对 2021 年组织开展的磷石膏库安全设施设计复核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确保设计复核指出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了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渣场不按设计排放违法行为,督促 该企业进行升级改建。目前该企业已委托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可研性研究、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工作,正在启动改建工程。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磷石膏库风险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明确的 3 项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宜城市、南漳县和襄城区对全市 3 座 在用磷石膏库堆排的坝高、外坡比、马道宽度、排放顺序、排放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核查,目前 3 座 在用磷石膏库企业均认真落实《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严格按设计堆排。
二是 加强已闭库磷石膏库监管。对已闭库的 3 座磷石膏库及时更新调整了 5 名包保责任人,督促 属地监管主体单位加强日常巡查,有效杜绝了非法排放尾砂行为。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 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积极推动磷石膏库的闭库销号工作。督促嘉施利(宜城)磷石膏尾矿库在达到设计库容、不再排放作业后,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及黄牛山尾矿库 80 万 t/a 磷石膏回采销库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非煤项目安设审字〔 2021 〕 68 号)要求,实施回采销库。
三是 强力推进磷石膏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磷石膏库基本信息公告制度,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本地区磷石膏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运行状态、监管主体等信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所有磷石膏库企业均在库区醒目位置更新包保责任牌,并在国家矿山安监局“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中及时动态更新磷石膏库运行状态、包保责任人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采集工程。所有在用磷石膏库全部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三维建模和安全信息数据采集。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新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投入运行,2020 年 10 月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2 年 7 月 完成磷石膏库安全设施设计验收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应急厅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联网。
四是 加大隐患排查及关键时段执法检查。一是督促各磷石膏库(堆)企业修订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督促指导所有磷石膏库(堆)企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写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办函〔 2020 〕 37 号)要求,在 4 月底前按期完成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修订工作,并将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上传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二是全面强化防洪度汛工作。及时督促磷石膏库(堆)企业在汛前完成调洪演算,加大防洪度汛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执法力度,目前全市所有运行磷石膏库(堆)企业均已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了汛期应急演练。认真组织开展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所有在用、停用磷石膏库(堆)企业均按照《湖北省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工作要求》的要求,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完成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重要排洪构筑物的表观和结构质量检测,并将质量检测报告上传至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尾矿库年度执法计划的执行,加大尾矿库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回采尾矿、安全监测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一是 压 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磷石膏库环境保护制度。结合磷石膏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排查。对我市各磷石膏库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情况、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排查。目前我市各磷石膏库均编制完成了“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按照“周调度、月总结、季销号”的工作原则,对我市各磷石膏库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按时完成销号工作。
二是 严防磷石膏库渗漏环境风险。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污染隐患排 查治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印发了《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25 日对全市磷石膏库环境风险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 3 个渗漏风险问题依据职责现场交办给责任人,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目前 3 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 加强对全市 9 个磷石膏库(堆)监管。定期对全市各 磷石膏库(堆) 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标准、规程和规定,堆场堆放规范、渗滤液收集池是否可以有效收集渗滤液、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管。
四是 加强涉磷石膏环境风险问题执法检查力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襄阳市组织开展“三磷”专项复查整治和环境风险排查等行动,共检查“三磷”企业(矿、库) 47 家,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 16 家、问题 87 个。截至 2022 年底,立案处罚 8 起,处罚款 111.2 万元,全部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
(三)项目用地审批及规划源头管控方面
一是 严格项目准入,调整磷石膏库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内容,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目前我市没有新建磷石膏库用地选址审批项目。
二是 推进尾矿库闭库复绿工作。目前我市暂无新增闭库磷石膏尾矿库。
三是 加 强磷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加强磷矿资源整合,目前,全市有磷矿采矿权 20 个,有 12 个磷矿采矿权在有效期内。加快磷矿的关闭与整合,保康县已申请注销磷矿采矿权 4 个。将全市 2022 年度磷矿开采总量 360 万吨(标矿)计划指标及时下达给相关产磷县(市),其中:保康县 350 万吨(标矿),南漳县 10 万吨(标矿)。
(四)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
由于当前湖北省暂未明确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开展时间及征收条件,我市目前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正处于调研阶段。根据 2022 年 1 月 27 日湖北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我市按照磷石膏纳入环保税征管立法调研的有关要求,开展了调研座谈,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对磷石膏纳入环保税征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分析,对磷石膏纳入环保税征管收入规模进行了测算,对磷石膏开征环保税对磷化工产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对磷石膏纳入环保税征管后的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磷石膏纳入环保税征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2023 年 3 月 10 日,共 10 个工作日)向襄阳市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责任人:蔡金海
承办人:姜传贵 0710-312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