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是 |
| 行使内容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
| 1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 | 无 | ||||
| 2 | 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 | 无 | ||||
| 3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4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5 | 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6 | 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 1
受理
时限: 当场办结 审批人: 窗口业务受理岗
办理结果: 无
审查标准
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征收税款。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2
决定
时限: 当场办结 审批人: 窗口业务受理岗
办理结果: 无
审查标准
发票代开人员确认纳税人已按申报单上的税额缴纳税款后,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毕后发放纳税人,同时在其报送的申报单上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加盖印章。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提醒已办理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专票的,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并将相应联次交给纳税人。 - 3
送达
时限: 当场办结 审批人: 窗口业务受理岗
办理结果: "1.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2.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缴费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缴费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缴费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查标准
事项办结后,如果有资料,将附报资料中要求归档的资料及税务机关发放文书进行归档。
审批结果
|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获取方式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
| 1 |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代开发票 |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代开发票 | 窗口领取 | 其他 | 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 1.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查看更多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暂无
办理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县)金山街道;文明路与慎阳路交叉口西南角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