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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2014-02-11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

2013

年度第二批获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

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16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0

45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税〔

2010

70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

2013

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3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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