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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河南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河南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河南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河南省民政厅内设17个职能处(室、局)和河南省民政厅机关、河南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河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河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河南省民政学校、河南省救助安置管理局、河南省地名档案室、河南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河南省救灾中心、河南省荣军服务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河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河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等18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4、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省及跨省辖市救助管理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跨省辖市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省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省辖市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民政厅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827人,其中:行政编制229人,事业编制1598人;在职职工1445人,离退休人员765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基本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以狠抓工作落实为着力点,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全力推进民政工作晋位争优。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核对平台。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加快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方案,积极探索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和管理衔接机制。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养老健康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2016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对养老护理员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是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扎实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社会服务试点。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全面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提高村(社区)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协调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认定办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化社会组织监督。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落实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报告等制度,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引入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诚信自律水平。

五是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全部完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任务。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认真做好残障人福利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继续推进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开展首届“河南省慈善奖”表彰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增强公众慈善意识。

六是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及双拥工作。扎实落实各项优抚保障政策。健全优抚三级服务网络,有序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行退役士兵“阳光安置”。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开展“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认真做好军休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工作。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河南省双拥“双十大”模范、“双十佳”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拓展社会化拥军工作,持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七是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制定救助、养老、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方面民政业务基本服务标准规范。

八是继续做好减灾救灾、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全生产、民政综合能力建设等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92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064.4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75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73.7万元;政府性基金1617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1415.9万元;其他收入8660.2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1154.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59214.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3795.1万元,占2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45.2万元,占10.55%;商品服务支出4590.1万元,占7.75%;项目支出34583.7万元,占58.4%。主要项目是:河南推拿职业学院盲残生教学综合楼和盲残生学生公寓建设、河南省荣军医院病房楼建设、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二、三期基础设施建设等。此外,部门参与待分专款主要有:自然灾害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经费、军休人员医疗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等。

2016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5492.5万元,主要保障厅机关及河南省救助安置管理局等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48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615.6万元,主要是河南推拿职业学院盲残生教学综合楼和盲残生学生公寓建设、河南省荣军医院病房楼建设、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二、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办公设备购置采购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60.2万元,其中: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较上年减少15.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学习、培训任务计划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增加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计划减少。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16.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管理,预计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当前省直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尚在推进中,由于本部门车改后保留车辆编制数尚未确定,目前本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暂按车改前车辆编制数核定。待改革到位后,省财政将根据减编情况对本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统一调减。

2015、2016年均无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附表1: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明细表(按功能分类)

附表3:部门2016年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附表4: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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