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

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漳人社〔2018〕216号
2018-07-17
  • 索 引 号:ZZ00354-1804-2018-00179
  • 发文机关:漳州市人社局
  • 发文字号:漳人社〔2018〕216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漳人社〔2018〕216号

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漳人社〔2018〕21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劳管理部门,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漳人社[2018]216号附件.doc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