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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2026-03-24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工作发展需要,确保现行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经研究,决定废止《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千村土地整治(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土综治发〔2009〕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4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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