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清河航道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集意见情况反馈
《关于小清河航道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集意见情况反馈
为保障小清河复航工程顺利开通运营,促进我省内河航运事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小清河航道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于2023年5月27日至6月26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为“根据小清河船闸管理实际,结合全省船闸收费模式,为提高小清河船闸通行效率,应该将小清河船闸过闸费计量单位由载重吨改为核定载重吨,按船型收费更加合理,也符合行业惯例”。经研究,对该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