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藏政发〔2011〕1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藏政发〔2011〕14号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

  • 自治区政府网站
  • 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
  • 市级部门网站
  •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