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在鲁工作证明
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
在鲁工作证明
主管单位
省教育厅
证明事项
在鲁工作证明
事项名称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设定和实施依据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改)附件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 2.【部门规章】《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综〔1995〕130号)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开办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请人证明文件。” 3.【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外发〔2019〕1号)《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应当向拟办学校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二)机构申办者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举办者提交《外国人居留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在鲁工作单位的工作证件或聘用合同,在鲁住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开具单位
工作单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