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03-01-13 |
|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3〕3号 | 发布日期: 2003-01-13 |
|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鲁政发〔200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78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