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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2024-05-28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 (市、区)税务局 :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 〕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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