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供汽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5〕467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供汽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你 单位提交的《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理工业供汽项目 取水工程 ( 设施 ) 竣工验收的请示》 (同电计〔 202 5 〕 9 号) 及相关资料 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厅《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供汽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 2025〕286号) 和 委托大同市水务局组织 专家组出具的《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供汽项目 取水工程核验意见 》,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 工业供汽 项目生产 取水水源为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再生水和大同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册田水库引水更新改造工程地表水;核准取水总量为 182.6万m3/a,其中再生水64.55 万m3/a,地表水 118.05 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 生产 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 水行政主管 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 自觉 接受 大同市平城区 水务局 的 日常 监督 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 工业供汽 项目 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 许可证 有效期 5 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 将 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大同市水务 局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同市平城区水务 局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