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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2009-05-23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06 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性备案工作,加大对行政处罚监督力度,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加强对行政处罚监督的重要措施,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系统、深入地学习《办法》。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性备案范围、内容、时限、程序和有关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依据《办法》规定,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级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对 2009 年 1 月 1 日以来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责成专人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凡未按时报备的,要于 2009 年 6 月 15 日前报备,并按《办法》要求做到报备材料内容要素齐全,文书程序规范。
三、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府法制办将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时报备或报备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要纳入政府或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和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 〇〇 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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