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088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 名称: | 蓝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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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 2024-07-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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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文 件

湘财市县〔 202 4 〕 7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2 4 年 度 惠民
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 我省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 管理,根据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 2021 〕 7 号)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 4 年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项目清理整合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 202 4 〕 6 号),现将 《 202 4 年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和《 202 4 年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市州及县市区补贴政策清单 》 印 发给你们 (附件 1 、 2,以下简称全省补贴政策清单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公开的 全省 补贴政策清单 包括中央、省、市州及县市区 出台的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目录(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 、 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 的、 其他不宜公开的除外),包括省级以上补贴政策 81 项,对应补贴项目 91 个;市州及县市区补贴政策 81 项,对应补贴项目 81 个。市州及 县市区补贴 项目 的政策依据、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主管部门、政策解答电话等具体内容由政策实施地区负责公开。
二、全省补贴政策清单将 通过 省纪委监委“互联网+ 监督”平台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各市州、县市区应 按要求 于 202 4 年 7 月 28 日 前,公布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清单,并向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据此建立各县市区实施的补贴政策与 阳光审批系统及“一卡通”发放系统项目的关联机制,并 向各县市区开放其备案补贴项目的 相关申报、审批、 发放权限。
三、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补贴政策清单调整 阳光审批系统与“一卡通”发放系统项目库。自 8 月 1 日 起,全面启用 202 4 年 度 项目库,未列入 本年度 项目库的系统原有项目只提供历史数据查询,不再发放相关补贴 资金。各市州、县市区 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新旧补贴项目 相关 数据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
四 、补贴政策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公布一次。各级补贴政策清单公布后,因相关补贴政策调整需要变更补贴政策清单内容的,应按要求填报《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调整申请表》(附件 3 ),省财政厅将据此动态调整“一卡通”系统发放项目库,调整后的补贴政策列入下年度补贴政策清单公布。
五、各县市区要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外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相关资料留存村(居)委会,方便群众现场查阅。
附件: 1 、 202 4 年 度 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2 、 202 4 年 度 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市州及县市区补贴政策清单
3 、 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调整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 4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1
202 4 年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说明: 202 4 年度集中公开省级以上补贴政策 81 项,“一卡通”系统发放项目 91 个,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政策未在本清单中公示。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 名称 | “ 一卡通 ” 系统发放 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政策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
| 1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 | 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 | 残疾优抚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11390 元 -124410 元 / 年 | 0731-85936659 | |
| 2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残疾军人护理费 | 残疾军人护理费 | 军残护理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 ( 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 |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5% 、 30% 、 40% 、 50% | 0731-85936659 | |
| 3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三属 ” 定期抚恤 | “ 三属 ” 定期抚恤 | 三属优抚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 | 30740 元 / 年、 33290 元 / 年、 39490 元 / 年 | 0731-85936659 | |
| 4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两红 ” 人员生活补助 | “ 两红 ” 人员生活补助 | 两红补助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38920 元 / 年 、 86260 元 / 年 | 0731-85936659 | |
| 5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 | 2190 元 / 月、 2120 元 / 月、 2090 元 / 月 | 0731-85936659 | |
| 6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450 元 / 年 | 0731-85936659 | |
| 7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老烈子补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 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8280 元 / 年 | 0731-85936659 | |
| 8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农退士兵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688 元 × 服役年限 / 年 | 0731-85936659 | |
| 9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 优抚丧葬 |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 2023 〕 65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 | 生前抚恤金标准的 6 个月或 12 个月 | 0731-85936659 | |
| 10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 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 军残食补 |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办函〔 2011 〕 143 号) | 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在乡残疾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发放伙食补助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因伤口复发住院治疗的在乡残疾军人 | 15 元 / 天 | 0731-85936659 | |
| 11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优抚价补 |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 2020 〕 876 号) 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 2022 〕 107 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最低保准 20 元 / 月,当地城市低保保准 × SCPI 同比涨幅 | 0731-85936659 | |
| 12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 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 贷款贴息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 2015 〕 48 号) | 扶持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发展生产 | 1. 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含残疾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具有我省户籍 ;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 2. 符合以下条件的带动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 ; 帮扶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基地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发文认定。 3. 上述对象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 | 1. 残疾人家庭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 10 万元,以单个残疾人家庭户合计人员贷款数为单位。 2. 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 200 万元,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和人均 5 万元可贴息贷款的标准计算贴息额度。 3. 贴息率为 7% ,实际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 4. 贷款期不满 1 年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 1 年以上的,按照 1 年期限给予贴息。同一对象不得连续两年享受贴息 | 0731- 84619577 | |
| 13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1.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 2010 〕 256 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1 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 2011 〕 111 号) 3.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湘残维字〔 2023 〕 3 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 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 GB12995-2006 )的相关规定 | 260 元 / 年 | 0731- 84619526 | |
| 14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 | 残疾人创业扶持 | 创业扶持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 2015 〕 9 号) |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者 | 具有湖南省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 16-59 岁,女 16-54 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2. 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3. 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 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种苗及农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 20000 元 | 0731- 84619575 | |
| 15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扶残助学 | 1.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 2012 〕 57 号) 2.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 2015 〕 24 号) 3.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 2015 〕 17 号) | 对高中及大学阶段残疾学生、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进行资助 |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 1. 高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 1400 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 1000 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次数。 2. 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 4000 元 / 人,本科学生 5000 元 / 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 6000 元 / 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均按 3000 元 / 人给予一次性资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资助次数 | 0731-84619503 | |
| 16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评定补贴 | 残疾人评定补贴 | 评定补贴 |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 “ 十四五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 2021 〕 304 号)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残疾评定补贴 | 1 . 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2 . 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3 . 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左右的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4 . 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 150 元 / 人 | 0731- 84619528 | |
| 17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救灾资金 | 1.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0 〕 245 号) 2.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企〔 2020 〕 52 号)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 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 2020 〕 52 号)及中央和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 0731-89751316 | |
| 18 | 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计生住院 | 《关于印发 < 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目实施细则 > 的通知》(湘计生协发〔 2024 〕 3 号) | 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 100 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 50 天。个别特殊情况,因重病大病实际住院超过 50 天的,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区计生协集体研究批准,可以延长补贴天数,但最高不超过 90 天 | 0731-84822012 0731-84828624 | |
| 19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独生保健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 | 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 | 满足 以下条件的我省农村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1. 在国家提倡⼀对夫妻 生 育 一个子女 期间, 夫妻自愿 终身只 生 育⼀个 子女 并持有《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 2. 无工作单位; 3. 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 | 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 5-20 元 / 户 / 月 | 0731-84822044 0731-84828625 | |
| 20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农村奖扶 | 1.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 的通知》(国人口发〔 2004 〕 36 号); 2.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 2011 〕 623 号) 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 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 2023 〕 4 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符合以下条件计划生育家庭: 1.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 年至 2001 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年满 60 周岁 | 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 | 0731-84822044 0731-84828625 | |
| 21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 | 城独奖励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 2014 〕 27 号)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文件规定的其他奖励对象 | 每人每月 80 元 | 0731-84822044 0731-84828625 | |
| 22 | 湖南省民政厅 | 低保金 | 城市低保金 | 城市低保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 》 ( 湘民发〔 2021 〕 34 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31 号)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 = 低保标准 - 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 | 0731-8450 2296 | |
| 23 | 湖南省民政厅 | 低保金 | 农村低保金 | 农村低保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 》 ( 湘民发〔 2021 〕 34 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31 号)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 = 低保标准 - 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 | 0731-8450 2296 | |
| 24 | 湖南省民政厅 | 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 城市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 城低提标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3 〕 35 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31 号) |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 城市低保对象 |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 | 0731-8450 2296 | |
| 25 | 湖南省民政厅 | 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 农村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 农低提标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3 〕 35 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31 号) |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 农村低保对象 |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 | 0731-8450 2296 | |
| 26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城低临补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 2020 〕 610 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城市低保对象 | 最低标准为 20 元 / 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 城市 低保标准 × 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 )同比涨幅 | 0731-8450 2296 | |
| 27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农低临补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 2020 〕 610 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农村低保对象 | 最低标准为 20 元 / 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 农村 低保标准 × 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 )同比涨幅 | 0731-8450 2296 | |
| 28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价格临时补贴 | 城边临补 | 1.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2 〕 1340 号 ) 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 < 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 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 2020 〕 610 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城市低保边缘人口 | 最低标准为 20 元 / 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 城市 低保标准 × 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 )同比涨幅 | 0731-84502062 | |
| 29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价格临时补贴 | 农边临补 | 1.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2 〕 1340 号 ) 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 < 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 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 2020 〕 610 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农村低保边缘人口 | 最低标准为 20 元 / 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 农村 低保标准 × 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 )同比涨幅 | 0731-84502062 | |
| 30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城困临补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 2020 〕 610 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城市特困人员 | 最低标准为 20 元 / 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 城市 低保标准 × 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 )同比涨幅 | 0731-8450 2296 | |
| 31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农困临补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 2020 〕 610 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农村特困人员 | 最低标准为 20 元 / 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 农村 低保标准 × 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 )同比涨幅 | 0731-8450 2296 | |
| 32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 | 城特生活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 2021 〕 35 号)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城市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 | 0731-8450 2294 | |
| 33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 | 农特生活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 2021 〕 35 号)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农村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 | 0731-8450 2294 | |
| 34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城市特困照料护理费 | 城特照护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 2021 〕 35 号) | 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 | 城市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 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 0731-8450 2294 | |
| 35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农村特困照料护理费 | 农特照护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 2021 〕 35 号) | 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 | 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 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 0731-8450 2294 | |
| 36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丧葬费 | 城市特困丧葬费 | 城特葬补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 2021 〕 35 号) | 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 0731-8450 2294 | |
| 37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丧葬费 | 农村特困丧葬费 | 农特葬补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 2021 〕 35 号) | 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 0731-8450 2294 | |
| 38 | 湖南省民政厅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 2.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 (湘政发〔 2015 〕 21 号) | 解决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 | 1 . 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 .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监测对象、孤儿等 | 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 1 - 6 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 2 次。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当月低保标准 6 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政府可通过当地 “ 救急难 ” 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设定 “ 救急难 ” 最高救助标准 | 0731-8450 2294 | |
| 39 | 湖南省民政厅 | 精简退职人员补贴 | 精简退职人员补贴 | 精简退职 | 1.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 2006 〕 17 号) 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 2007 〕 1 号) | 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进行生活救济 | 1961 年 1 月 1 日至 1965 年 6 月 9 日期间精简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 | 目前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 50 元 | 0731-8450 2062 | |
| 40 | 湖南省民政厅 | 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 村级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 儿岗补贴 |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 2019 〕 11 号) | 发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 儿童主任 | 对儿童主任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由县市区按工作绩效分等次发放 | 0731-84502310 | |
| 41 | 湖南省民政厅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补 |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 52 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54 号) | 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 | 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 90 元 / 人 · 月 | 0731-84502267 | |
| 42 | 湖南省民政厅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残生活 |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 52 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54 号) | 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 | 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90 元 / 人 · 月 | 0731-84502267 | |
| 43 | 湖南省民政厅 | 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 2009 〕 67 号) | 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 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 | 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 0731-84502232 | |
| 44 | 湖南省民政厅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 百岁老人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 2009 〕 67 号) | 向年满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 年满百岁且健在的老人 | 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 200 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 | 0731-84502232 | |
| 45 | 湖南省民政厅 |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 困群一补 | 1.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 2022 〕 32 号) 2.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湘民发〔 2022 〕 35 号) | 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标准不固定( 2022 年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每人 300 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每人 200 元标准) | 0731-84502296 | |
| 46 | 湖南省民政厅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 | 困群护补 | 1.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 2023 〕 53 号) 2.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 2024 〕 1 3 号) | 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60 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且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同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 30 天 | 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高龄津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0731-84502232 | |
| 47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干部报酬 | 村干 报酬 | 1.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 2017 〕 5 号) 2. 《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 2020 〕 4 号) | 对村干部发放的报酬 | 在任核定职数的村 “ 两委 ” 班子成员 | 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 1 : 0.9 : 0.7 的比例确定 | 0731-81127633 | |
| 48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村干部补贴 | 离村补贴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 2017 〕 5 号) | 对正常离任村干部进行生活补贴 | 一般对连续任职满 2 届或 6 年、累积任职满 3 届或 9 年,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自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 | 0731-81127633 | |
| 49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 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 | 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 | 村干养老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湘组〔 2019 〕 55 号) | 对现任的村主干购买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 在职且年龄未满 60 岁的村主干 | 每人每年 2000 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 3000 元 | 0731-81127633 | |
| 50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部分)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部分) | 出租油补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财建〔 2022 〕 38 号) | 出租车油补 | 出租车司机 |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0731-82582253 | |
| 51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农客油补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财建〔 2022 〕 38 号) | 农村道路客运油补 |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个人) |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0731-82582253 | |
| 52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水路油补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财建〔 2022 〕 38 号) |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 |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个人) | 以客位为补助依据(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0731-84883912 | |
| 53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标准化渡船上岸检修奖补项目 ( 个体经营部分) | 标准化渡船上岸检修奖补项目 ( 个体经营部分) | 上岸检修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财建〔 2022 〕 38 号) |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 | 承担标准化渡船上岸检修费用的出资人 ( 个人) | 机动船 0.8 万元 / 艘、非机动船 0.3 万元 / 艘 | 0731-84883912 | |
| 54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个体经营部分) | 纯电补贴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财建〔 2022 〕 38 号) |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 | 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个人) |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0731-82582253 | “ 十四五 ” 期间,对于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按照 1 万元 / 台的标准给予市州一次性补贴,再由市州分配给出租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
| 55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客船拆解奖补(个 人所有部分 ) | 客船拆解奖补(个 人所有部分 ) | 客船拆解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财建〔 2022 〕 38 号) | 现有客船拆解奖补 | 客运船舶所有人(个人) | 单船补贴金额 = 补贴基数 × 船舶总吨 × 船龄系数 × 船舶类型系数。(具体补助标准由船舶相关数据为准,计算标准详见备注) | 0731-84883912 | 补贴基数为 0.2 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客船拆解船龄系数表》确定;船舶类型系数 1.5 |
| 56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2 〕 69 号) 2.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 2023 〕 24 号) 3.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农联〔 2024 〕 12 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各地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95 元 / 亩。为降低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 20% ,即最高按照 114 元 / 亩补贴 | 0731-84437189 | |
| 57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 耕地地力 |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2 〕 69 号) 2.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 2023 〕 24 号) 3.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农联〔 2024 〕 12 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结余资金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 | 0731-84437189 | |
| 58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种粮成本 |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 2023 〕 82 号) 2.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3.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农联〔 2024 〕 12 号) | 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支持粮食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 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 | 省级以粮食面积为依据,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确定补贴标准 | 0731-84427294 | |
| 59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 - 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 的通知》(农办机〔 2024 〕 3 号) | 农机购置与应用 | 购买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一般产品原则上为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的 30% | 0731-85521950 | |
| 60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稻谷补贴 | 《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政策 实施方案》(湘财建〔 202 4 〕 1 5 号) | 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省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 省级不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种植面积等综合测算具体补贴标准 | 0731-84427294 | |
| 61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 生猪调出 | 1. 《财政部关于印发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建〔 2015 〕 778 号) 2.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 > 的通知 》( 湘 财建〔 20 21 〕 13 号)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 , 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 生猪产业链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中的农户 | 由县级具体制定 | 0731-85046117 | 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用途较广、补贴对象有企业,也有小部分养殖户,其中到人到户的资金通过 “ 一卡通 ” 发放,到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资金通过其他政策允许的方式发放 |
| 62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 扑杀补贴 | 1.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 2016 〕 35 号) 2.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 2017 〕 6 号) 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 2018 〕 98 号) | 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给予补偿 | 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户 | 猪 800 元 / 头、羊 500 元 / 只、禽 15 元 / 羽、肉牛 3000 元 / 头、奶牛 6000 元 / 头,猪 ( 非洲猪瘟 )1200 元 / 头,马 12000 元 / 匹 | 0731-85046112 | |
| 63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补贴 |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补贴 | 先打后补 | 1.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工作方案 > ( 2022-2025 年)的通知》(湘农发〔 2022 〕 85 号) 2.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 < 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工作方案( 2022 - 2025 年) > 的补充通知》(湘农发〔 2023 〕 79 号) | 逐步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提高强制免疫效果 | 符合强制免疫疫苗资金直补条件的养殖户 | 肥猪 1.5 元 / 头、肉禽 0.1 元 / 羽、肉牛 3 元 / 头、肉羊 1.5 元 / 只 | 0731-85046112 | |
| 64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生猪无害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 2021 〕 27 号) | 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者 | 根据我省指导标准:无害化收集处理系统不能覆盖,经批准进行分散处理的病死猪,体长 50 厘米以下,每头补助不超过 30 元;体长 50 厘米以上,每头补助不超过 40 元 | 0731-85046112 | |
| 65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轮作补贴 | 耕地轮作补贴 | 耕地轮作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 2024 〕 7 号) | 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 , 促进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 | 项目参与农户 |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 0731-84427294 | |
| 66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复合种植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 2024 〕 7 号) | 引导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并鼓励探索发展高粱等作物套种大豆种植模式 | 项目参与农户 |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 0731-84427294 | |
| 67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油菜扩种项目补贴 | 油菜扩种项目补贴 | 油菜扩种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 2024 〕 7 号) | 开发冬闲田推行稻油、稻再油、稻稻油等模式扩种油菜 , 改良土壤 , 提高地力 , 增加油料供给 | 项目参与农户 |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 0731-84437189 | |
| 68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 | 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 | 劳务补助 | 《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 2008 〕 16 号) | 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补贴 | 村级动物防疫员 | 各地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强度测算 | 0731-85046112 | |
| 69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雨露计划 | 就学补助 | 就学补助 | 1.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 2018 ﹞ 3 号) 2.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1 〕 19 号) | 就学补助 | 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 | 每生每年 3000 元 | 0731-82259208 | |
| 70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公共服务岗位补助 | 公共服务岗位补助 | 服岗补助 |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1 〕 19 号) | 服岗补助 | 集中安置区搬迁群众 | 补贴标准 由 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确定 | 0731-82297213 | |
| 71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交通补助 | 1.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1 〕 19 号) 2.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 2021 〕 10 号) | 交通补助 | 跨省就业的、省内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用户对象) | 补贴标准可由各县 市 区自行定义补贴标准(省外 400 元 / 人,省内 200 元 / 人) | 0731-82259208 | |
| 72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公益岗位补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公岗补贴 | 1.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1 〕 19 号) 2.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 2021 〕 10 号) | 公岗补贴 | 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 ,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 | 0731-82259208 | |
| 73 | 湖南省林业局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 非国 保护 | 1.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资环〔 2024 〕 38 号) 2.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关于印发 < 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湘财资环〔 2020 〕 33 号) | 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 0731-85550805 | |
| 74 | 湖南省林业局 | 造林补助 | 造林补助 | 造林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资环〔 2024 〕 38 号) | 用于中央财政造林任务的补助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0731-85550783 | |
| 75 | 湖南省林业局 |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 |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 | 森林提质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资环〔 2024 〕 38 号) | 用于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补助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0731-85550783 | |
| 76 | 湖南省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新退耕林 | 1.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资环〔 2024 〕 38 号) 2.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 〕 191 号) | 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 | 农户 | 1700 元 / 亩,第一年 500 元 / 亩,第三年 300 元 / 亩,第五年 400 元 / 亩,第 6-10 年 100 元 / 亩 | 0731-85364618 | |
| 77 | 湖南省林业局 |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 |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 | 退耕抚育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资环〔 2024 〕 38 号) | 用于中央财政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任务的补助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标准 | 0731-85364618 | |
| 78 | 湖南省林业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护林管护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资环〔 2024 〕 3 9 号) | 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 | 生态护林员 | 10000 元 / 人 / 年 | 0731-85550786 | |
| 79 | 湖南省水利厅 | 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 移民直补资金 | 移民直补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 〕 17 号) | 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 大中型水库移民 | 每人每年 600 元 | 0731-85495132 | |
| 80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 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 移民职补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 2022 〕 51 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中长期职业教育补助 | 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 每人每学年 4000 元 | 0731-85495132 | |
| 81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 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 移民培训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 2022 〕 51 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 自主培训获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 每人每证补助 3000 元,适用补助证书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及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0731-85495132 | |
| 82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个人补偿补助 | 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 | 移民个补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 2015 〕 18 号) | 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分散安置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补助 | 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 | 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 0731-85495132 | |
| 83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 | 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 | 避险解困 | 1.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 2017 〕 7 号) 2. 《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四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 2020 〕 2 号) | 对大中型水库困难移民避险搬迁建(购)房进行扶助 | 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大中型水库移民 | 进县城安置的为每人补助 2 万元;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 1.5 万元;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 1.2 万元;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 2 万元 ;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家庭分别按增加 1 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 0731-85495132 | |
| 84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产业奖补 | 移民产业奖补 | 移民产补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移民产业扶持的指导意见》(湘水发〔 2021 〕 15 号) | 移民产业开发补助 | 进行产业开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 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 0731-85495132 | |
| 85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高中助学 | 移民高中助学 | 移高助学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 2018 〕 6 号) | 移民高中助学 | 考上全日制普通高中的移民独生子女户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 | 视困难程度在高中三年的学习阶段予以适当扶助,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0 元 | 0731-85495132 | |
| 86 | 湖南省水利厅 |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 |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 | 移大助学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 2018 〕 6 号) | 移民大学助学 |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 | 每人 2000-3000 元 | 0731-85495132 | |
| 87 | 湖南省水利厅 |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 计生特困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 2018 〕 6 号) |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 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移民家庭 | 每户扶助 1000 元 | 0731-85495132 | |
| 88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大病救助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 2018 〕 6 号) |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 救助 | 大病特殊贫困移民中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 | 每户不超过 4000 元 | 0731-85495132 | |
| 89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危房改造补助 | 危房改造 | 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4 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 2021 〕 113 号) 2.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2022 〕 42 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 六类对象 | 差异化补助 | 0731-88950421 | |
| 90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1.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0 号) 2.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 2013 〕 178 号) 3.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 2024 〕 15 号) | 用于补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金 | 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 0731-88950069 | |
| 91 |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 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 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 老放映员 |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5 〕 78 号) 2. 《关于进一步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 2020 〕 33 号) | 发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3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 5 年(含 5 年)以上; 2. 持有 “ 三证 ” (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5 〕 78 号)执行前已去世的; 2. 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 | 放映年限为 5-8 年(含 5 年)的, 120 元 / 月;放映年限为 8-12 年(含 8 年)的, 150 元 / 月;放映年限 12 年(含 12 年)以上的, 1 8 0 元 / 月 | 0731-81125065 |
附件 2
202 4 年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市州及县市区补贴政策清单
说明: 1.202 4 年度集中公开市州及县市区 补贴政策 81 项,“一卡通”系统发放项目 81 个,涉密 或涉及 个人 隐私的、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政策未在本清单中公示; 2. 各项补贴的政策依据、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主管部门、政策解答电话等具体内容由政策实施地区负责公开。
| 序号 | 补贴政策名称 | “ 一卡通 ” 系统 发放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 (四字摘要) | 政策实施地区 |
| 一、农业补贴类 | ||||
| 1 | 柑橘品种改造补贴 | 柑桔品种改造补贴 | 柑桔品改 | 回龙圩管理区、会同县 |
| 2 | 柑桔低产园改造补贴 | 柑橘低产园补贴 | 柑桔低改 | 回龙圩管理区 |
| 3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 种粮大户 | 望城区、开福区、韶山市、南岳区、衡阳县、祁东县、珠晖区、邵阳县、北塔区、汨罗市、湘阴县、常德经开区、汉寿县、赫山区、沅江市、资阳区、东安县、道县、金洞管理区、新田县、嘉禾县、宜章县、永兴县、涟源市、双峰县 |
| 4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 | 衡阳市所辖县市区、长沙县、宁乡市、浏阳市、望城区、芦淞区、攸县、湘潭县、大祥区、邵阳县、汨罗市、君山区、湘阴县、云溪区、汉寿县、津市市、赫山区、沅江市、益阳高新区、资阳区、东安县、江华县、江永县、蓝山县、双牌县、宁远县、新田县、金洞管理区、零陵区、临武县、永兴县、资兴市、双峰县、新化县 |
| 5 | 土地复垦农户奖补 | 土地复垦农户奖补 | 土地复垦 | 南岳区、蓝山县、北湖区、临武县 |
| 6 | 烟叶生产三项补贴 | 烟叶生产三项补贴 | 烟叶补贴 | 隆回县、永兴县 |
| 7 |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 农业扶持 | 天心区、衡阳县、南岳区、平江县、湘阴县、桃江县、嘉禾县、洪江区、洪江市、新晃县 |
| 8 |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 结构调整补贴 |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 种植调补 | 东安县、北湖区、临武县、资兴市、鹤城区、洪江市、麻阳县、芷江县、溆浦县 |
| 9 | 中药材产业奖补 | 中药材产业奖补 | 中药奖补 | 洪江市、靖州县、通道县 |
| 10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奖补 | 宁乡市、浏阳市、芦淞区、韶山市、湘潭县、岳塘区、常宁市、衡阳县、祁东县、珠晖区、双峰县、洞口县、绥宁县、武冈市、华容县、云溪区、安乡县、常德经开区、大通湖区、益阳高新区、沅江市、赫山区、资阳区、慈利县、东安县、回龙圩管理区、蓝山县、零陵区、双牌县、北湖区、桂阳县、嘉禾县、汝城县、苏仙区、永兴县、资兴市、冷水江市 |
| 11 | 魔芋产业奖补 | 魔芋产业奖补 | 魔芋奖补 | 会同县 |
| 1 2 | 绿肥(紫云英)生产奖补 | 绿肥(紫云英)生产奖补 | 绿肥种植 | 大通湖区 |
| 1 3 | 扶贫、振兴产业补贴 | 扶贫、振兴产业补贴 | 产业补贴 | 攸县、渌口区、常宁市、珠晖区、城步县、隆回县、双清区、新邵县、岳阳楼区、安化县、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安仁县、桂东县、嘉禾县、苏仙区、永兴县、娄底经开区、沅陵县、麻阳县、靖州县、辰溪县、鹤城区、洪江市、溆浦县 |
| 1 4 | 扶贫、振兴产业分红 | 扶贫、振兴产业分红 | 产业分红 | 南岳区、隆回县、汨罗市、资阳区、东安县、江华县、零陵区、桂阳县、安仁县、娄底经开区、辰溪县、鹤城区 |
| 1 5 | 植保统防统制服务补贴 | 植保统防统制服务补贴 | 植保补贴 | 东安县 |
| 1 6 | 茶陵 “ 三宝 ” 种植补贴 | 茶陵 “ 三宝 ” 种植补贴 | 三宝补贴 | 茶陵县 |
| 17 | 烤房建设补贴 | 烤房奖补资金 | 烤房资金 | 桂阳县 |
| 18 | 油菜生产奖补 | 油菜生产奖补 | 油菜奖补 | 攸县、衡东县、祁东县、津市市、桃江县、赫山区、宁远县、蓝山县、双峰县、洪江市、芷江县 |
| 19 | 脐橙种植补贴 | 脐橙种植补贴 | 脐橙补贴 | 茶陵县 |
| 20 | 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贴 | 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 补贴 | 托管服务 | 东安县、双牌县 |
| 二、林业补贴类 | ||||
| 21 | 退耕还林粮食补贴 | 退耕还林粮食补贴 | 退耕粮补 | 南岳区 |
| 22 | 森林防火护林员 | 森林防火护林员 | 森林防火 | 宁乡市、常宁市、衡阳县、邵东市、新宁县、桃江县、宁远县、嘉禾县、临武县、苏仙区、永兴县、资兴市、娄底经开区、娄星区、辰溪县 |
| 23 | 油茶林补助 | 油茶林补助 | 油茶林补 | 望城区、茶陵县、攸县、常宁市、衡东县、衡南县、衡山县、衡阳县、祁东县、新宁县、城步县、绥宁县、云溪区、汉寿县、江华县、零陵区、祁阳市、道县、嘉禾县、临武县、苏仙区、永兴县、资兴市、辰溪县、麻阳县、鹤城区、芷江县、保靖县、永顺县 |
| 24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湿地生态 | 常宁市 |
| 25 | 绿心基础性补偿 | 绿心基础性补偿 | 绿基补偿 | 浏阳市、天心区、雨花区、湘江新区 |
| 26 | “ 三山 ” 保护补助 | “ 三山 ” 林地补偿补助 | 三山保护 | 常德市所辖县市区 |
| 27 | 武陵源核心景区居民 生活保障金 | 武陵源核心景区居民生活 保障金 | 景区生活 | 武陵源区 |
| 28 | 油茶大县奖励资金 | 油茶大县奖励资金 | 油茶大县 | 渌口区、常宁市、衡东县、东安县、宁远县、道县、永兴县 |
| 29 | 竹产业发展补助 | 竹产业发展补助 | 竹业发展 | 茶陵县、桃江县 |
| 30 |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森林资源补偿 |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森林资源补偿 | 武陵森林 | 武陵源区 |
| 三、畜牧业补贴类 | ||||
| 31 | 老兽医生活补贴 | 老兽医生活补贴 | 兽医补贴 | 炎陵县、资阳区、永定区、永顺县 |
| 32 | 养殖产业振兴奖补资金 | 养殖产业振兴奖补资金 | 养殖振兴 | 武冈市 |
| 33 | 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助 | 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助 | 免疫副反 | 石门县 |
| 34 | 畜禽退养补偿 | 畜禽退养补偿 | 退养补偿 | 武冈市 |
| 四、渔业补贴类 | ||||
| 35 | 捕捞渔民禁渔期补助 | 捕捞渔民禁渔期补助 | 禁捕补助 | 芦淞区、天元区、绥宁县、大通湖区、资阳区 |
| 36 | 专业捕捞渔民解困补助 | 专业捕捞渔民解困补助 | 渔民解困 | 浏阳市、望城区、汉寿县、澧县 |
| 五、社会保障补贴类 | ||||
| 37 | 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贴 | 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贴 | 节日补贴 | 长沙市所辖县市区、石峰区、天元区、衡山县、绥宁县、益阳高新区、鹤城区 |
| 38 | 残疾人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 工作补贴 | 专门协会工作补贴 | 残协津贴 | 宁乡市、岳塘区 |
| 39 | 致残人员生活补助 | 致残人员生活补助 | 致残生补 | 石鼓区、澧县、零陵区、辰溪县 |
| 40 | 民族医疗减免经费补助 | 民族医疗减免经费补助 | 民医减免 | 江华县、汝城县 |
| 41 | 残联(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残委误工 | 株洲市所辖县市区、湘潭市所辖县市区、衡阳市所辖县市区、郴州市所辖县市区、湘西州所辖县市区、长沙县、浏阳市、开福区、宁乡市、湘江新区、君山区、云溪区、屈原管理区、汉寿县、安化县、桃江县、益阳高新区、沅江市、资阳区、冷水江市、涟源市 |
| 4 2 | 电费补贴 | 电费补贴 | 电费补贴 | 株洲市所辖县市区、衡阳市所辖县市区、邵阳市所辖县市区、常德市所辖县市区、张家界市所辖县市区、怀化市所辖县市区、湘西州所辖县市区、平江县、华容县、汨罗市、君山区、云溪区、南湖新区、东安县、江华县、江永县、蓝山县、零陵区、宁远县、祁阳市、双牌县、新田县、道县、冷水滩区、回龙圩管理区、桂阳县、安仁县、嘉禾县 |
| 4 3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 陪护补助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陪护补助 | 陪护补助 | 长沙市所辖县市区、衡阳市所辖县市区、邵阳市所辖县市区、君山区、云溪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汉寿县、沅江市、资阳区、南县、麻阳县、芷江县 |
| 44 | “ 一户多残 ” 贫困家庭生活补助 | 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家庭 生活补助 | 一户多残 | 宁乡市、湘江新区、望城区 |
| 45 | 残疾人参保补贴 | 残疾人参保补贴 | 残保补贴 | 长沙市所辖县市区、桃江县 |
| 46 | 残疾人叭叭车优待金 | 残疾人叭叭车优待金 | 残叭叭金 | 双峰县 |
| 47 | 精神类残疾人住院补贴 | 精神类残疾人住院补贴 | 精残住院 | 天元区 |
| 48 | 矽肺病群体生活医疗补助 | 矽肺病群体补助 | 矽肺医补 | 汉寿县 |
| 49 | 低保高龄老人补贴 | 低保高龄老人补贴 | 低保高龄 | 汉寿县 |
| 50 | 特困人员特殊救助 | 特困人员特殊救助 | 特殊救助 | 天元区 |
| 51 | 防返贫致贫救助 | 防返贫致贫救助 | 防贫救助 | 株洲市所辖县市区、湘西州所辖县市区、隆回县 |
| 52 | 退役军人就业交通补助 | 退役军人就业交通补助 | 退役交补 | 湘潭市所辖县市区 |
| 53 | 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 | 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 | 民教困补 | 衡阳县 |
| 54 | 特困户发放救助资金 | 特困户发放救助资金 | 特困救助 | 岳阳县 |
| 六、计划生育补贴类 | ||||
| 55 | 农村纯二女户结扎优待金 | 农村纯二女户结扎优待金 | 农结优待 | 石鼓区、嘉禾县、临武县、永兴县、资兴市、娄底经开区 |
| 56 | 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 | 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 | 低保计生 | 长沙市所辖县市区 |
| 57 | 农村独生子女助学补助 | 农村独生子女助学补助 | 计生学补 | 湘西州所辖县市区、苏仙区、宜章县、东安县、蓝山县、双牌县、娄底经开区 |
| 5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资金提前享受 | 农村奖扶提前享受 | 农奖提前 | 桂东县、汝城县、苏仙区 |
| 59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放弃再生育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放弃 再生育补贴 | 农弃再生 | 苏仙区 |
| 60 | 三孩育儿补贴 | 三孩育儿补贴 | 三孩补贴 | 长沙市所辖县市区、武陵源区、溆浦县、古丈县 |
| 七、移民补贴类 | ||||
| 61 | 株树桥水库水资源保护 专项补助 | 株树桥水库水源保护 专项补助 | 水保专补 | 浏阳市 |
| 62 | 60 岁以上生活补贴 | 60 岁以上移民生活补贴 | 生活补贴 | 茶陵县、湘阴县 |
| 63 | 三峡移民房屋自主维修补助 | 三峡移民房屋自主维修补助 | 三峡房补 | 桃江县 |
| 64 | 移民青苗补偿 | 移民青苗补偿 | 移民青苗 | 常宁市 |
| 65 | 水利伤残人员补助 | 水利伤残人员补助 | 水库残补 | 云溪区、岳阳经开区、慈利县、苏仙区、辰溪县 |
| 66 | 库区后靠建房奖励 | 库区后靠建房奖励 | 后靠建房 | 岳阳县 |
| 67 | 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 | 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 | 生态补偿 | 岳阳县 |
| 68 | 库区特困建房补偿 | 库区特困建房补偿 | 特困建房 | 岳阳县 |
| 69 | 移民困难扶助金 | 移民困难扶助金 | 移民困扶 | 茶陵县、醴陵市、城步县、洞口县、新邵县、云溪区 |
| 八、灾损补贴类 | ||||
| 70 | 采煤沉陷补偿款 | 采煤沉陷补偿款 | 采煤沉陷 | 嘉禾县 |
| 九、农机补贴类 | ||||
| 71 | 农机作业补贴 | 农机作业补贴 | 农机作业 | 宁乡市、衡山县、衡阳县、赫山区、资阳区、蓝山县 |
| 72 |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 农机累加 | 衡山县、东安县、蓝山县、资兴市、涟源市、娄底经开区、娄星区、新化县、冷水江市 |
| 73 | 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 市级累加补贴 | 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市级 累加补贴 | 报废累加 | 株洲市所辖县市区、衡阳市所辖县市区 |
| 74 | 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财政奖补政策 | 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财政奖补资金 | 危改奖补 | 长沙市所辖县市区 |
| 十、农村建设发展补贴类 | ||||
| 7 5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奖励资金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奖励资金 | 土地流转 | 宜章县 |
| 7 6 | 农村沼气补贴项目 | 农村沼气项目补助 | 沼气补贴 | 新邵县 |
| 十一、就业培训补贴类 | ||||
| 7 7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 | 职技生补 | 长沙市所辖县市区、桃江县 |
| 十二、其他补贴类 | ||||
| 7 8 | 村务监督人员误工补助 | 村务监督人员误工补贴 | 村监人员 | 隆回县、苏仙区、永兴县、鹤城区、中方县 |
| 79 | 老年村级计生专干生活 困难补助 | 老年村级计生专干生活困难补助 | 老年村计 | 湘潭市所辖县市区、张家界市所辖县市区、雨湖区、双牌县、芷江县 |
| 80 | 在岗乡村医生基本 养老保险补贴 | 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村医养保 | 苏仙区 |
| 81 | 穆斯林肉食补贴 | 穆斯林肉食补贴 | 肉食补贴 | 株洲市所辖县市区 |
附件 3
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调整申请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业务主管部门 | ||||||||||||||||||||
| 调整类别 | 新增 | 调整 | 注销 | 补贴项 目类别 | |||||||||||||||||
| 新增项目 | 补贴政策名称 | 补贴项 目名称 | |||||||||||||||||||
| 法规文 件依据 | 文 件 级 次 | 中 央 | 省级 | 市州 | 县市区 | ||||||||||||||||
| 资 金 用 途 | 资 金 来 源 | 中 央 | 省级 | 市州 | 县市区 | ||||||||||||||||
| 政策是否公开 | 是 | 否 | 不予公开的原因 | 是否通过扶贫卡折发放 | 是 | 否 | |||||||||||||||
| 补 贴 对 象 | 补 贴 标 准 | 发 放 周 期 | |||||||||||||||||||
| 项 目 简 称 | |||||||||||||||||||||
| 调整项目 | 补贴政策名称 | 补贴项目名称 | |||||||||||||||||||
| 补贴项目编码 | 具体调整内容及依据 | ||||||||||||||||||||
| 注销项目 | 补贴政策名称 | 补贴项目名称 | |||||||||||||||||||
| 补贴项 目编码 | 项目注 销原因 | ||||||||||||||||||||
| 市州业务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市州财政 部门意见 (盖章) |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
| 省级业务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 1 、补贴项目类别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中的类别填写; 2 、项目简称根据补贴项目名称提炼四个字的项目简称,用于银行打卡发放时注明四字摘要; 3 、相关补贴政策依据附后。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湖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 4 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