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泛征求了各市州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后,于今年2月共同制订了《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报省政府审批。日前,该《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作为《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涉及面广,代征部门多。此次制订《实施细则》过程中,各地予以高度重视,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或建议。《实施细则》归纳和吸收了原有规定中仍然可行的内容,对《办法》中部分条款做出了进一步解释,也吸收了我省近年来对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做的政策性解释意见,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办法》中过时了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或补充。它的出台,必将对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力度的加强和征管工作的规范管理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