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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更正湘价费〔2005〕83号文有关标准的通知

2006-11-27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更正湘价费〔2005〕83号文有关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6-98854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6-11-27
  • 签署日期:2006-11-27
  • 登记日期:2006-11-27
  • 发文日期:2006-11-27 00:00
  • 所属主题: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湘价费〔2005〕122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2005. 8. 10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经委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5〕83号文,因校对有误,请将收费项目第二大项中第二小项到第五小项年耗能标准更正为:年耗能500-10000吨标煤

年耗能10000-20000吨标煤

年耗能20000-50000吨标煤

年耗能50000吨以上标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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