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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质法发〔2018〕17号
2018-02-23
索引号:002482410/2018-677192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成文日期:2018-02-23
文号:浙质法发〔2018〕17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SP30-2018-0002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严格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质办发〔2017〕45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6月19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主要以“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职能转变方面为重点,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或与根据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改革决策不一致的,或与根据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予以修改。经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和综合分析,我局决定:

一、对2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见附件1)

二、对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8年3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 清理后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1. 清理后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2日

【附件】 附件1清理后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docx

【附件】 附件2清理后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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