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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4-29
索 引 号bm56000001/2025-00005325分 类通知公告;证券经营机构监管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5年04月29日
名 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 号主 题 词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杨专 :

因你 在 光大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涉嫌 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杨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 行政监管措施文书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731-82190211),逾期 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 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 局

2025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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