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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97号
2018-09-07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00248503X/2018-06938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ZJSP13-2018-0027
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18〕97号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有效性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8-09-07 13:04
法规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经研究,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认定、申领办法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8年8月21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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