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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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938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8-0027 |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8〕97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13:04 |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经研究,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认定、申领办法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8年8月21日 |
|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 《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