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8〕22号
2018-11-26
  • 索引号:
    002482170/2018-02465
  •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2018-11-26
  • 文号:
    浙财税政〔2018〕22号
  • 统一编号:
    ZJSP12-2018-0047
  •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ZJSP12-2018-0047

浙财税政〔2018〕2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四种车辆的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按法定税额幅度的最低水平执行,其他车辆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96号)执行。现将调整后我省有关车辆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税目计税 单位《车船税法》规定浙江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元)
年基准税额(元)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1.0升(含)以下的每辆60元至360元180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至540元30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至660元36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至1200元66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至2400元15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至3600元3000
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4500
商用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含)人以上)每辆480元至1440元540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每辆480元至1440元480
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16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8
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16
轮式专用机械车16元至120元16
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60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车辆车船税新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