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湖南省
我要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
| 兑现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
| 政策期限 | 疫情期间 |
| 办理方式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 |
| 兑现成果形式 |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
| 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12366;0739-5317225 |
| 监督电话 | 12366;0739-12345 |
| 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
|---|---|---|---|
| 兑现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 政策期限 | 疫情期间 |
| 办理方式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 | ||
| 兑现成果形式 |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 ||
| 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收费依据 | 此项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全市各县市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12366;0739-5317225 | 监督电话 | 12366;0739-12345 |
政策依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 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
申报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是否要电子材料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填报须知 |
|---|---|---|---|---|---|---|---|---|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是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自备 | 查看详情 |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2018年版)》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是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自备 | 查看详情 |
申报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省局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发放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