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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9〕118号
2019-07-31
索引号001008003015012/2019-00297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文号温人社发〔2019〕118号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市人力社保局成文日期2019-07-31
有效性有效统一编号ZJCC13-2019-0004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可按浙人社发〔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7月31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政策解读-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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