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
已结束
为统一规范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相关要求,现于2019年7月4日至7月1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税务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swzkc@163.com)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7月4日
意见征集反馈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