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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公示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公示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公示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公示

公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永财税〔2026〕1号)等文件精神,就双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县市区名称适用等级税额标准(元 /平方米)征收范围
双牌县二级101 、旧城中心片区:南起林峰路、北至文星路跨紫金路经滨河巷三至潇水河,东起滨河巷三至沿江路经双电路至大坝以西规划区和沿江路经永水河两岸规划区至林峰路以西规划区、西至后龙山以东规划区。
三级81、旧城北片区:南起文星路跨紫金路经滨河巷三至潇水河,北至潇水河大桥(不含文星路、滨河巷三)2、城北片区:城北规划片区(潇水大桥以北规划区)3、河东片区:河东规划片区(潇水大桥以东规划区)。
四级61、旧城南片区:林峰路以南规划区(不含林峰路)。
八级21、除泷泊镇以外各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如城镇开发边界区域发生调整,以最新区域为准。

2026.2.9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范围的通知,永财税(2026)1号

附件2:双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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