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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发改法规〔2019〕444号
2019-10-24
索引号:002482031/2019-30472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生成日期:2019-10-24
文件编号:浙发改法规〔2019〕444号统一编号:ZJSP02-2019-0017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省发展改革委对2002年至2018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经2019年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94件,废止(失效)189件。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30日起实施。在通知实施前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不符合当时起自动失效。

附件:1. 省发展改革委2002年至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

  1. 省发展改革委2002年至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 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019年10月24日

相关解读: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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