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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
2024-12-25
索引号:002482031/2024-39190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生成日期:2024-12-25
文件编号: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统一编号:ZJSP-02-2024-0007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省发展改革委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经委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112件、拟修改38件、废止和失效58件。另有149件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具体价费标准文件,后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进行动态管理,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31日起实施。在通知实施前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不符合当时起自动失效。

附件: 1.继续有效的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失效的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省发展改革委具体价费标准文件 目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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